你被公司的老闆坑了嗎?國慶放假了嗎?

你被公司的老闆坑了嗎?國慶放假了嗎?

你有沒有遇到這樣的老闆?

你被公司的老闆坑了嗎?國慶放假了嗎?

法定節假日,別人都在放假你還在上班?上班還不給補休,又不給加班工資?

你被公司的老闆坑了嗎?國慶放假了嗎?

現在很多小型企業因為員工少也不給籤《勞動合同》,法定節假日還讓員工正常上班,沒有加班工資,沒有補休,這讓員工苦惱!其實他們不知道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了,下面小編就節假日不給假期、不給加班工資、不給補休的情況來讓大家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關於節假日這一塊的法律規定:

你被公司的老闆坑了嗎?國慶放假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以上法律規定條款是我只截取關於勞動合同和節假日的並非斷章取義,有需要了解更詳細的法律條款的朋友們可以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文。

你被公司的老闆坑了嗎?國慶放假了嗎?

有遇到以上情形的寶寶們可以轉發給你們的老闆瞧瞧啦,就說:你不給放假,不給加班工資,不給補休已經觸犯法律了。

你國慶放假了嗎?留言回覆我看看有多少正在加班的寶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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