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工人“名义和解,促执行完毕

胡某诉熊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经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熊某支付胡某赔偿款105447.8元。因熊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熊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房产。

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胡某因事故造成伤残急需用钱,多次联系执行法官希望能尽快拿到执行款,但被执行人表示自己年纪大,没有收入,名下仅一套住房,现在没有履行能力。案件进入僵局后,执行法官并不放弃,在一次上门执行时,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准备外出打工,而外出打工并非规避执行,是想尽快履行赔偿款。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在执行法官一句“都是打工人,谁都不容易”的感叹中双方达成和解。

近日,被执行人按和解约定将赔偿款全部付清,该案也得于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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