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啟用電子證照,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

關於啟用電子證照的公告

公告!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啟用電子證照,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公告!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啟用電子證照,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自即日起,凡持有山東省居民身份證的繳存職工,如在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等業務,通過“愛山東”APP和“泰安電子證照”支付寶小程序申領並出示電子身份證、電子不動產證,無需再出示實體證照,即可辦理公積金業務;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等業務時,也可以主動關聯上傳電子身份證、電子不動產證。電子身份證、電子不動產證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11月6日

來源: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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