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落戶條件
放寬各類返鄉入鄉創業人員落戶條件,對將戶口遷到外省市的原我市戶籍人員,現已返津居住,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天津市居住證》、房屋產權證明等材料擬向落戶地公安機關申報落戶。
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子女落戶後,由戶籍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需要轉學的按照我市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
免費提供創業培訓
繼續實施返鄉入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劃,有培訓需求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參加免費創業培訓。
農村勞動力、高校畢業生、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等人員參加我市“市場緊缺職業需求程度及補貼標準目錄”所列職業和等級技能培訓,依規給予培訓費補貼;落實就業困難人員、低保家庭成員、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培訓生活費補貼。
健全用地支持政策
以寶坻區閒置農房利用試點為示範引領,積極穩妥推動各涉農區因地制宜地盤活閒置農房資源,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新產業新業態以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引導有實力、有意願、有責任的企業有序參與盤活利用工作,重點打造高端民宿、鄉村休閒、康養等項目。
生活陷入困境者提供救助
對創業失敗或因遭遇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返鄉入鄉創業者,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