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發病,哥哥放棄治療,父親自己寫遺囑財產都是哥哥的你信嗎?

汪汪和哥哥是兄妹倆。這些年來往少,總也不知道是哪裡出了問題,汪汪和母親關係近些,母親前幾年去世了,父親有心臟病,平時較沉默。母親去世後哥哥接父親去住住,回來自己住住。2019年底接到父親電話,說在哥哥家住時摔了下,不嚴重。因為汪汪做財務工作年底特忙,聽父親說不嚴重,身邊有哥哥,也沒多想。母親去世時曾經口頭說將來財產都歸父親,讓父親自己做決定。父親平時愛寫些東西,有一次父親也說自己寫了一份遺囑,對將來房子和財產有自己的想法和安排。說這話時汪汪並沒有在意。還笑著給父親開玩笑說,父母的學區房值錢,有200多萬曾經想買的人家都沒出手。笑著對父親說,要不要多留些給自己。因為自己的賺錢能力比哥嫂差多了。

再接到父親手機打來的電話,是哥哥說父親不行了,突發心臟病。等趕到醫院時父親已經去世,她淚奔。問醫生情況,出示單證上寫的放棄治療。她問哥哥為何放棄治療,哥哥說,醫生說搶救也只有一半活著的概率,有可能是植物人。她說那樣至少還有一半機會啊。哥哥沒有爭辯。

送走父親,她去了父母的房子,想去尋找些念想自己收藏。門鎖打不開,問了鄰居,說前不久哥哥和嫂子來過換了,計劃近幾天搬過來住。她找來開鎖公司把門打開,家裡有些像被打劫的凌亂。她突然想起父親說曾經寫了遺囑這檔子事,在凌亂的家裡翻了一下,沒有。給哥哥電話,哥哥說,有一份遺囑,是全部財產,房子,股票和現金都留給哥哥了。

一切都是猜想,自己也沒有辦法。去問了律師,律師建議打官司。她不想去告哥哥。問到我,我只能講,按照我國繼承法,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如果這份遺囑是親筆所寫,內容合法,文字條理表述清晰。就有效。她說沒公證也有效嗎?我說,遺囑公佈公證是形式,證明我來過公證處,證明我有一份遺囑,內容合法有效,是遺囑本身的文字表述,親筆,內容很重要。

我想馬後炮:我們的遺囑是籤立前精神評估,籤立時就上傳到最高人民法院區塊鏈,原件封存。有提取條件,和提取程序。但我選擇閉嘴,因為,我說不說,在汪汪眼裡已經沒有意義。

這個故事裡的兄妹可能真的就散了。如果作為每一個現代人,懂基本法律,做好安排,其實和諧家風是我們每一個現代人該弘揚的傳統文化。

獨生子女人家也該有遺囑,因為同一天結婚的我們不會同一天走,1/2的財產沒有提前安排,是法定繼承,是1/2財產主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子女婚姻內是子女夫妻共同繼承。

失獨家庭也該有遺囑+意定監護+大病保險和養老保險。讓自己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離婚家庭也要有遺囑,只要有孩子,孩子未成年前的監護人就是離婚的我們。

離婚重組的家庭,更是剛剛需。

不要考驗人性,因為換成你我,利益面前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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