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職工互助保障 實現職工互助互濟

職工互助保障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倡導組織、廣大職工自願參加的一種保費低廉、保障力度較大、手續簡便、賠付及時、管理規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互助互濟保障活動。其主要內容是:由工會統一組織,職工自願參加,依靠廣大職工自身力量,開展與職工住院醫療、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有關的互助保障業務。為全力推進職工互助保障項目,白城市總工會重點推出兩個職工互助保障項目。具體如下:

一、在職職工重大疾病保障

參保範圍:白城市行政區域內建立工會組織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民辦非公企業等單位中已參加本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符合國家法定就業年齡,以身份證為準),在本人自願的前提下,由單位基層工會統一組織,按規定交納互助保障金,團體參加在職職工互助保障活動。參加人數不少於單位在職職工的80%,在職職工總數不足100人的必須100%參加。

保障期限:一年期

會費標準:45元

保障範圍:1.急性心肌梗塞;2.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3.惡性腫瘤;4.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5.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6.白血病;7.良性腦腫瘤;8.嚴重燒、燙傷;9.癱瘓;10.多個肢體缺失;11.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保障待遇:1.在本計劃生效30日(含)內,會員首次確診患有11類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多種時,不享受領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2.在本計劃生效30日後90日(含)內,會員首次確診患有11類重大疾病的一種或者多種時,可以一次性領取慰問金500元,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終止;3.在本計劃生效90日(不含)後,會員首次確診患有上述11類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者多種時,可以一次性領取8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終止,首次確診時間以病理報告的診斷日期為準;4.參加本計劃前已患有本活動規定的一種或者多種重大疾病的會員,對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5.對參加本計劃並按照規定領取互助金的會員,互助保障期滿後再次續繳時,對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二、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保障

參保範圍:白城市行政區域內建立工會組織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民辦非公企業等單位中已參加本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符合國家法定就業年齡,以身份證為準),在本人自願的前提下,由單位基層工會統一組織,按規定交納互助保障金,團體參加在職職工互助保障活動。參加人數不少於單位在職職工的80%,在職職工總數不足100人的必須100%參加。

保障期限:一年期

會費標準:99元

保障待遇:1.首次參加在保障期生效30日後,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為基數,報銷比例為11%,保障期內最高累計報銷金額6600元;2.會員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內可以享受三次住院醫療互助金,每次最低可報銷住院醫療互助金200元,最高累計報銷6600元;3.會員在同一醫院住院,且住院收費專用票據所列住院時間連續的視為一次住院。

白城市職工互助保障協會聯繫電話:3226143 3230298

(本稿件由白城市總工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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