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和非事業編制對老師能否經商的規定不同,如下: 1、如果是事業編制類的教師,是不允許有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2、如果不是事業編制類的教師,就需要看當地或者本校的勞務合同規定是否允許直接或間接參與營利性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從事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分享到: 關鍵字: 編制 公務員法 營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