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札記

再次走進審判庭,坐在人民陪審員的席位,已然沒有了先前的忐忑,但莊嚴神聖之感依然直逼心房。

今天的案件是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胡某因被害人在辦公室裡說三道四,歪曲事實,一怒之下,痛打了被害人幾個耳光,造成被害人耳膜穿孔,經鑑定,構成了輕傷二級,因而觸犯了國家刑律。因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在合議庭合議時,我們感到非常惋惜。如果當時被告人沒有那麼衝動,能與被害人平心靜氣地好好溝通,或者請出單位同事從中調解,把事情說清楚,而不是被憤怒衝昏了頭腦,用武力去解決問題,給被害人造成身體的傷害;如果被告人懂一些法律法規,也不會造成這樣的後果!一失足成千古恨啊!法庭上,從被告人的陳述中得知,其是一位外來打工者。站在被告席的她,一臉凝重,數次表達自己非常後悔,希望從輕處罰,甚至懇請不要判刑。但國家的法律法規神聖而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可褻瀆!

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看似人身是自由的,但在被告人的人生之路上卻留下了抹不去的汙點。如果她明白她的這段經歷將來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家庭,影響到自己子女的學習、工作與生活,一定更是後悔!我想說:當你怒不可遏時,當你揚起巴掌時,當你將揮動拳頭時,請務必告誡自己:冷靜,冷靜,再冷靜!千萬不要因一時的衝動付出沉重的代價而後悔終生!

(靖江外國語學校:商永潔)

陪審員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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