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網運分開”是電改當務之急

來源:中國能源報

“網運分開”指的是具有自然壟斷特徵的基礎設施與運用設施的生產商、供應商、用戶實施市場主體的分離。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深化電力、油氣、鐵路等領域改革,自然壟斷行業要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將競爭性業務全面推向市場。換言之,“網運分開”是我國對網絡型自然壟斷行業改革的總體要求和指導思想,電力行業也不例外。

實現“網運分開”是電改當務之急

“網運分開”是電改首要任務

2002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電改“5號文”),提出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16字方針並規劃了改革路徑。根據該方案,廠網分開、主輔分離等一系列改革開始推進。

2002年“5號文”啟動了第一輪以市場化為導向的電力體制改革,實現了廠網分開,在發電側引入競爭,促進了電力行業快速發展。2014年全國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3.6億千瓦,發電量達到5.5萬億千瓦時,發電能力位列世界第一,單位千瓦造價下降,改革成效顯著。但由於競價上網遲遲未能實施,交易機制建立不起來,改革成了“半拉子工程”,甚至帶來一系列新的問題,例如廠網分開後發輸電的協調規劃問題和不得已而建立的廠網聯席會議制度。

由於廠網重新合併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2015年“9號文”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啟動了以放開配售電業務為抓手,以“三放開、一獨立、三加強”為重點的新一輪電改,抓住了當前我國電力體制問題的要害。售電側放開打破了電網的中間環節壟斷,使電力商品的供(發電)需(用電)方能直接見面,自主確定電量和電價,還原了電力商品屬性。而增量配電業務改革不但在配電網投資與運營領域引入競爭,更重要的作用將徹底釐清配電網真實成本這一輸配電價核算最困難的環節,從而有助於準確核算整個電網的真實成本,成為輸配電價改革的有力抓手。雖然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過程艱難,但卻有著清晰的路徑與歷史邏輯。

“5號文”雖然完成了廠網分開,但原定的競價上網市場改革方案卻沒有順利實施,對於發電廠來說,電網是唯一買家;而對於用戶來說,電網是唯一賣家,購售雙方都沒有選擇權。電網在電能商品的中間流通環節形成壟斷,切斷了供需之間的直接聯繫,靠吃購銷差價獲取利潤,管住了兩頭,放過了中間,帶來諸如輸配電價不透明、過度投資等許多問題。因此“9號文”按“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思路,打破電網壟斷,讓供方和需方直接見面,自由競爭和選擇,自主確定電量和電價,而電網變成電能的“高速公路”,收取過路費(輸配電價)。

可以看出,作為自“5號文”發佈以來第一輪電改結果的自然延伸,“9號文”以放開配售電業務為抓手,切中當前我國電力體制問題的要害,還原了電力商品屬性,符合中國國情。

實際上,“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正是以“網運分開”和“還原市場主體自由競爭和自主選擇的權利”為前提的。如果不能確保這種權利,技術上再複雜的市場設計都不是真正的市場。因此電改的首要任務在於實行“網運分開”而非建立“電能的時間和空間價值”。

在電力市場中,“網運分開”的實現有其特殊性。與別的商品市場不同,電能商品的生產、傳輸和消費必須通過電力系統(由發電、輸電、變電、配電、用電設備及相應的輔助系統組成的物理網絡)來進行。電力市場中的商品是以看不見摸不著的能量形態存在的,其商品特性更類似於服務而不是普通的實物商品。電能商品的流通並非電荷的轉移,而是電磁波的傳播,在時間和空間上均有連續性;各發電廠生產的電能一旦上網,在物理上就被同質化,無法再區分開來。此外,由於電磁波是電能商品的“免費搬運工”,所以在電力市場中,“網運分開”是以“網售分離”的方式而實現的,這也是售電側改革和引入售電公司的關鍵意義之所在。

需儘快建立帶電力曲線的中長期交易

我國與國外電力市場改革的起點不同,目標也不同,改革步驟上也應有所區別。國外電力市場改革是從成熟的經濟調度的基礎上開始的,比較容易實現集中競價的現貨交易。而我國電力市場是從基於純電量的大用戶直接交易(中長期交易)的基礎上開始的,當前的緊要任務是在其基礎上實現帶電力曲線的中長期交易。在當前我國各省區的電力市場設計中,中長期交易一般在電力交易中心開展,交易中心獨立的改革已經提上議事日程,因此以中長期交易為主體本身就是電力行業“網運分開”的一種實現方式。本文提出以下3種實現方式:

帶電力曲線的雙邊協商交易——轉運(wheeling)機制

“轉運”被定義為“利用公用事業公司的輸電設施為其他買方和賣方傳輸電力”。如圖1中,電力公司C從電力公司A處購買電力。A和C並沒有直接互連,電力公司B擁有A與C之間的輸電設施。因此,A賣給C的電力必須經過B來傳輸,也就是說通過B來轉運。此類交易是通過供應側、需求側、一個或多箇中間轉運系統之間的協調來完成的。

在我國,採用轉運機制,可實現發用曲線實時對應的雙邊協商交易。關於電力公司或電網公司提供轉運服務的各種費用的計算方法及如何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完整的轉運價格體系,是轉運問題研究的首要課題。

帶電力曲線的集中競價交易——分段競價

集中競價交易本質是一種多邊交易,需要基於“標準化產品”進行,否則無法在統一平臺競價,比較粗糙的辦法是隻對電量進行競價,2016年12月29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鼓勵按峰、平、谷段電量(或按標準負荷曲線)進行集中競價。由於不同行業的用戶有不同的典型負荷曲線,按標準負荷曲線集中競價難以實施。這裡可以引入圖2所示的分段競價(或稱水平拍賣,horizontalauction)機制,該機制把電能按連續生產或連續消費的時間分段,然後按段進行平衡和買賣,形成出清價。初期可將負荷粗略地分為基荷電能、腰荷電能和峰荷電能分別競價,並可隨市場的推進按負荷持續時間進一步細分為多個負荷段(即能量塊),針對不同的負荷段電能進行集中競價交易。

實現“網運分開”是電改當務之急

帶電力曲線的連續交易——英國電力市場模式

英國1990年開始電力體制改革,最早採用的是強制電力庫(Pool)模式。當不少國家紛紛效仿英國率先推行的電力庫模式的時候,英國卻又率先拋棄了這一模式,以雙邊合同交易為主的NETA/BETTA取代強制性電力庫。當前英國電力市場的特點包括:

以中長期雙邊合同交易為主,短期集中競價為輔;簽訂合同後的雙方將電量分解至每0.5小時,形成物理交割的發用電計劃曲線,由電廠自主調度,自行決定機組運行狀態;在日前市場對下一個交易日24個交易時段的電能進行競價交易;另外,以平衡機制解決實時電力平衡及各種網絡約束問題,以事後不平衡結算來管理合同與實際發用電的偏差。

英國電力市場的長期交易基於年度的基荷,不細化至0.5小時的交易時段,並正逐步向有組織的標準化產品交易過渡,交易量很大;中期交易基於季度、月或周的基荷,交易產品相對標準化,部分交易可以細化至0.5小時的交易時段,交易量較大;短期交易通過交易中心開展日前電能集中競價,基於標準化的電能產品(0.5小時或基於0.5小時的簡單組合),交易量不大。

可見英國電力市場採用的是連續的滾動交易過程,最終合同曲線是在不同週期的交易中逐漸細化修正而成。類似英國電力市場的帶電力曲線的連續交易也是一種可借鑑的中長期交易方式。

調度獨立是現貨市場先決條件

當前我國的現貨試點省區紛紛開始了試運行,這些試點大多模仿美國電力市場模式,但卻有一個區別於美國電力市場的共同特點——無一實現“調度獨立”。

但在歐美等地區,調度獨立與電力現貨交易的建立都是如影相隨的(日前市場、日內市場一定獨立於電網公司,維持實時電力平衡和電力系統安全的實時市場可以留在網內),這是因為現貨交易的結果直接就是電網調度計劃,電網調度機構本身就是電力現貨交易所,只有調度獨立(其含義實際上是現貨交易所獨立)才能保證交易的公平、公正。當前的英國電力市場(NETA)是以中長期的雙邊交易為主,以平衡機制和事後不平衡結算為輔。約有95%—98%的電力交易是在中長期合約市場上完成的,電網實時平衡和系統安全則是由英國國家電網電力傳輸公司(NGET)通過平衡機制來實現的,由於交易量不大,屬於“不賺錢”的部門。即便是這樣,英國也已將國家電網公司的調度部門分離為一個獨立的子公司。

調度獨立是建立貨真價實的電力現貨市場的先決條件,這方面中國與國外的情況並無任何不同。在我國的現實條件下,由於允許電網參與競爭性售電,如果建立現貨市場,電網公司要麼調度/交易完全獨立,要麼完全退出競爭性售電,兩者只能居其一。這只是基於“裁判員不能兼職運動員”的常識,也是建立“網運分開”的電力市場機制的前提。此外,調度獨立並非指把所有調度功能都獨立於電網,在交易中心獨立的條件下,調度獨立的含義是將日前、日內現貨的出清權(即電價、電量決定權)劃歸交易中心,而實時平衡和調度操作權仍留在電網調度機構。

(作者系華南理工大學電力經濟與電力市場研究所所長)

原標題:實現“網運分開”是電改當務之急(電改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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