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月以來,瀋陽市公安局推進不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共整治不牽繩遛犬行為2243起;整治公共場所遛犬行為790起;整治一戶養多犬行為80起,收容犬隻130只;收容禁養犬9只;收容流浪犬93只。
4月23日,記者到瀋陽市多處公園、社區、街路探訪,發現整治行動初見成效。在皇姑區百鳥公園內,市民沿著綠道鍛鍊,而人群中不見了往日遛犬者的身影。在瀋河區青年公園裡,一入公園南門記者就看到“禁止公園遛狗”的標識。“以前公園裡有不牽繩遛狗的,一些狗在遇到刺激時大聲吠叫,有的還帶有攻擊性。”市民周女士對記者說。
記者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控犬大隊瞭解到,依照《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三環繞城公路以內的地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三環繞城公路以外的地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根據省、市相關法規,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外,不得攜犬進入幼兒園、學校、醫院、少年兒童活動場所、公園、廣場、紀念性場所、飯店、商店、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航空港、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依照公約或者規約可以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主動避讓他人,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驚擾他人。攜犬出戶應當束犬鏈、掛犬牌,由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牽領,並主動避讓他人。應當立即清除犬在戶外排洩的糞便。不得在住宅區的公用部位養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