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要文明!沈阳三环内有这些规定,你了解吗?

近一个月以来,沈阳市公安局推进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共整治不牵绳遛犬行为2243起;整治公共场所遛犬行为790起;整治一户养多犬行为80起,收容犬只130只;收容禁养犬9只;收容流浪犬93只。

4月23日,记者到沈阳市多处公园、社区、街路探访,发现整治行动初见成效。在皇姑区百鸟公园内,市民沿着绿道锻炼,而人群中不见了往日遛犬者的身影。在沈河区青年公园里,一入公园南门记者就看到“禁止公园遛狗”的标识。“以前公园里有不牵绳遛狗的,一些狗在遇到刺激时大声吠叫,有的还带有攻击性。”市民周女士对记者说。

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控犬大队了解到,依照《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三环绕城公路以外的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根据省、市相关法规,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依照公约或者规约可以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惊扰他人。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不得在住宅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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