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補貼的全球共識與爭議

漁業補貼談判備受重視,談判依然會砥礪前行。各國應攜手合作,統籌加快推進建立全球海洋漁業補貼的統一規則,共同促進全球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

黍稷評

韓楊

即將召開的第12屆部長會(MC12)將漁業補貼議題作為最有可能推進改革進展的議題之一,引起世界各國高度重視。

儘管漁業補貼議題一直是世界貿易組織(WTO)《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定》(SCM)中的議題之一,在2001年在多哈重啟談判及2005年、2007年、2011年的部長會上都有階段性進展,然而多年來並未達成協定。歷經數年擱置後,2015年聯合國發佈了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DG)第14.6項,確認要通過世界貿易組織(WTO)談判建立全球多邊統一的漁業補貼規則,以規範世界各國海洋捕撈行為,促進全球海洋可持續發展。因此,在2017年第11屆部長會(MC11)上,決定在2020年第12屆部長會(MC12)通過漁業補貼協議,這一目標要求今年要達成一定形式的禁止導致產能過剩和過度捕撈的補貼,消除對IUU(系非法的、不報告的和不受管制)捕撈的補貼。

歷經多輪談判,世貿組織漁業補貼談判進展如何?所達成的共識和爭議焦點有哪些?又是否可以加快實現聯合國2030年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目標呢?

儘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世貿組織暫停了近期到4月底前的談判會議,但其3月下旬通知要求各成員國保持漁業補貼談判勢頭。世貿組織總幹事阿澤維多在WTO成立25週年會和去年10月份在瑞士日內瓦組織的公共論壇上都強調,“應高度重視漁業補貼談判,加快漁業補貼談判議程,爭取在第12屆部長會上(MC12)達成初步成果。”

從近期提案和公共論壇討論來看,來自國際機構、國際組織、各國政府部門、實業界、學術界等諸多代表普遍認為,有希望在今年就“禁止IUU漁船補貼和禁止過度產能的漁業補貼”議題上達成一致意見。

然而,在怎樣定義削減有害補貼和如何削減補貼上有較大爭議:一是各方關注漁業補貼談判的內容不同。如禁止性補貼中應涉及到:I UU漁船補貼、過度捕撈(過度捕撈的學術定義,向誰報告過度捕撈以及過度捕撈的負面影響)、過度產能補貼涉及到一些交叉定義問題、特殊與差別待遇(SDT)、談判機制、透明度和爭端解決等問題。二是各方對漁業補貼削減的上限封頂法看法和立場不同。一些國家提案關注敏感海域邊界問題,一些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阿根廷和烏拉圭等“魚之友”國家提議按全球海洋捕撈量高低不同比例削減,而許多發展中國家成員提出的方案持有不同立場。三是全球應該執行怎樣的漁業補貼紀律?成員國們的漁業補貼通報透明度很低,哪些補貼需要通報?比如說政府用於基礎設施或漁業管理的補貼是否需要通報?未來全球範圍內要建立怎樣的補貼規則、哪些補貼是有益的、有效的符合規則呢?可否借鑑《農業協定》中有關國內支持規則設置綜合支持總量,對不同類型的補貼設置上限,怎樣監測實際補貼狀況,如何確保補貼削減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四是應怎樣界定發展中國家享有的“特殊與差別待遇”。由於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所處發展階段不同,漁業補貼結構存在顯著差異。現階段發展中國家典型補貼主要用於燃油補貼、漁船建造、冷凍、漁具、安全設備、基礎設施支持、漁業管理措施等;而發達國家漁業補貼主要是提高產能或降低成本的直接支付到公共服務如基礎設施、研發以及漁業管理措施。

聯合國糧農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世界銀行等作為支撐WTO談判的重要國際機構,來自這些國際機構國際漁業經濟專家們普遍認為,世貿組織漁業補貼議題在取消IUU漁業補貼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但如何就過度捕撈達成一致意見仍面臨較大困難,這是因為:一是海洋漁業問題的複雜性。海洋漁業由於涉及到海域邊界、政治邊界等複雜問題。涉及到公海、近海等交叉海域的不同的海洋組織,在過度捕撈、捕撈區域、補貼等核心關鍵問題上存在現實的困難,這並不是簡單的貿易問題或資源可持續問題。二是全球海洋漁業格局的新變化。追尋歷史,不難發現,在過去的一個世紀,從海洋漁業捕撈量看,海洋捕撈格局已經從一些沿海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變;而從海洋漁業補貼規模來看,全球漁業補貼仍然以主要沿海發達國家為主,補貼資金主要用於維護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而目前推動削減過度捕撈漁業補貼立場和觀點主要是沿海“魚之友”發達國家,而目前全球海洋捕撈量較大國家主要集中在亞洲的一些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發展階段不同,“魚之友”大多數國家歷史上都曾是全球海洋捕撈大國且給本國漁業支持和補貼,那時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還沒有財力給予漁業支持補貼,因此由於經濟發展階段不同帶來對漁業補貼的立場和觀點差異。三是發展中國家成員享有“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的難設置。全球發展中國家中有5000多萬小規模漁民,漁業補貼的任何變化不僅關乎資源可持續發展利用等生態問題,更關乎這些國家低收入小規模漁民的民生生計、滿足營養需求和糧食安全、減貧等顯著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如何設置發展中國家和欠發達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如何掌握這個度。此外,需注意的是漁業補貼議題也需適應全球漁業貿易變化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對於漁業而言,不僅要關注漁業補貼議題,也要統籌世貿組織職能本位就是應加快推動全球水產品貿易自由化、便利化,還要為已經呈現出的漁業服務貿易探討新的國際經貿規則。

儘管漁業議題仍任重道遠,疫情增加了近期談判的難度,但鑑於漁業補貼談判緊迫性和全球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水平下降的嚴重趨勢,漁業補貼談判仍備受重視,談判依然會砥礪前行。各國應攜手合作,統籌加快推進建立全球海洋漁業補貼的統一規則時,仍需統籌考慮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和社會民生問題,兼顧全球發展的公平性與包容性,共同促進全球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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