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獲嘉縣位莊鄉中漁池村居民崔某某及其家人來到獲嘉縣矛調中心,送上了一面印有“打工意外致傷殘,公平調解得補償”的錦旗,並衷心的感謝中心調解員的幫助,解決了自己的心頭大事。這面錦旗背後有什麼樣的故事呢?
2019年11月的一天,崔某某在同村居民崔某的介紹下,去獲嘉縣某大型商品樓住宅區工地乾粉刷活。12月14號下午幹活期間,因塔吊司機在車艙看不清楚,崔某某想去把鋼絲繩捋順,結果不小心被塔吊輪攆傷了左手小拇指。一起幹活的民工將崔某某送到了縣中醫院進行了包紮,花費300元,由領班人馮某某支付。隨後轉院至紅十字醫院進行治療,住院八天,總共花費了2391.23元。住院期間,項目負責人鄭某某、領班人馮某某均未支付任何費用。出院後,崔某某子女到工地討要說法,卻遲遲得不到正面回應。鄭某某和馮某某都覺得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互相推諉。2020年1月22日,崔某某無奈之下來到了獲嘉縣信訪局上訪反映此事,隨後該案轉至縣矛調中心受理。中心受理後迅速組成了精幹調解小組進行調查調解。
調解員在調查清楚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先後與當事三方進行溝通。崔某某要求責任方賠償醫療費2391.23元,誤工費、陪護費15000元,工資1000元,共計18391元。調解員隨後與項目負責人鄭某某溝通,鄭某某表示崔某某受傷主要是其自身原因導致,並表示只願意支付500元補償費用,不願承擔崔某某的住院費。而領班人馮某某表示,崔某某受傷一事與他無關,不承擔任何費用。當事人三方各執其詞,因費用差距較大,調解一時陷入僵局。
調解小組認真分析此案後,認為尋求賠償金額平衡點成了案件的關鍵。調解小組首先疏導傷者崔某某心理,安撫激動情緒,使崔某某能理性的處理問題,並且根據有關規定重新核算了誤工費和陪護費的數額。又從情、理、法的角度著手,先後數次與項目負責人鄭某某和領班人馮某某溝通,督促其承擔自己應付的法律和人道責任。項目負責人鄭某某逐漸轉變思想,表示願意給予崔某某合理的賠償。2020年4月21日,調解小組在縣矛調中心召開了三方協調會議,最終達成協議:項目負責人鄭某某對崔某某一次性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法律所規定的所有賠償項目共計10000元。領班人馮某某支付崔某某受傷前工資1000元,合計11000元。
協議簽訂的第二天,崔某某父子早早就來到縣矛調中心,領取了總計11000元的賠償款和工資,並送上了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