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100萬元!雲南省發佈最新暴力恐怖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最高獎勵100萬元!雲南省發佈最新暴力恐怖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2020年4月15日,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雲南省啟動為期3個月的2020年“全民反恐、共築平安”反恐怖主題宣傳季活動,併發布實施新修訂的《暴力恐怖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最高獎勵100萬元!雲南省發佈最新暴力恐怖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隨著新修訂的《暴力恐怖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的發佈實施,2014年6月4日施行的《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將同時廢止。新修訂的《暴力恐怖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明確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內容主要包括:一是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活動的;二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的;三是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的;四是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五是購買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殺傷性器具以及其他準備行為的;六是組織、運送、引帶涉恐人員偷越國(邊)境或轉移藏匿,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人員等有關情況;七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線索。

群眾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舉報:撥打“110”或公安機關公開的其他報警電話;手機用戶發送短信至“12110”舉報;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通過其他有效方式舉報。線索舉報可以公開或匿名方式進行,為便於查證和獎勵,鼓勵實名舉報。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舉報人有關信息,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對外公開。

對群眾舉報的線索,公安機關將根據在查證及案件偵辦等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和效果,劃分等級進行評定獎勵,獎勵金額從500元起,最高獎勵可達1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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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勵100萬元!雲南省發佈最新暴力恐怖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暴力恐怖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有效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堅持依靠和發動群眾,鼓勵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雲南省行政區域內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的獎勵。

第三條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包括:

(一)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活動的;

(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的;

(三)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五)購買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殺傷性器具以及其他準備行為的;

(六)組織、運送、引帶涉恐人員偷越國(邊)境或轉移藏匿,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人員等有關情況;

(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線索。

第四條 群眾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應當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一)撥打“110”或公安機關公開的其他報警電話;

(二)手機用戶發送短信至“12110”舉報;

(三)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

(四)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

(五)通過其他有效方式舉報。

第五條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涉恐可疑人員信息及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根據其為偵破或防範暴力恐怖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等發揮的實際作用和效果,給予舉報人物質獎勵,發放相應的獎金:

(一)提供涉恐可疑人員活動行跡及有關信息,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按人數實施獎勵,每查證1人獎勵500元至2000元。

(二)舉報涉恐可疑人員住宿、駕車、租車、購買長途汽車票、乘坐各類交通工具及出入網吧、洗浴和娛樂場所、旅遊景點等的,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按人數實施獎勵,每查證1人獎勵5000元。

(三)舉報涉恐可疑人員街面遊蕩、持他人證件或假證件住宿、租房及上網或多次出入人員密集場所、重點防範目標周圍,購買管制器具、違禁物品或攜帶可疑物品的,按人數實施獎勵,每查證1人獎勵5000元至2萬元。

(四)一次性舉報多條涉恐線索或果斷制止正在實施的暴力恐怖活動,獎勵10萬元至30萬元。

(五)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直接破獲恐怖案件或查獲恐怖活動窩點並抓獲恐怖活動人員的,獎勵30萬元至50萬元。

(六)舉報線索發揮特別重大作用的,獎勵50萬元至100萬元。

第六條 群眾舉報涉恐可疑人員線索應當及時予以評定並獎勵。評定由負責辦理該線索的公安機關提出評定意見,由各州(市)公安局審定後,報省公安廳反恐部門發放獎金。

第七條 群眾舉報的涉恐可疑人員、案(事)件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公安機關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未接到通知的,即為該線索未獲採用,不予獎勵;因涉恐線索處置屬涉密內容,不受理舉報人對所舉報線索核實情況的諮詢。

第八條 舉報可以公開或匿名方式進行。為便於查證和獎勵,鼓勵實名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匿名舉報無法核實真實身份或者無法聯繫舉報人的,不列入獎勵範圍。舉報人故意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群眾舉報線索系公安機關已掌握核實或正在偵查的線索,以及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公務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的線索,不適用本辦法。

第九條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嚴格保護。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舉報人無法到現場領取獎金的,可以說明情況並提供指定銀行賬號,各州(市)公安局審核後,由省公安廳反恐部門匯至舉報人指定賬戶。

第十條本辦法由雲南省公安廳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2014年6月4日雲南省公安廳施行的《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雲南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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