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上海市閔行區王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案例三:上海市閔行區王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上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APP軟件系圖片服務平臺,供攝影愛好者上傳攝影作品分享交流,用戶可免費註冊,免費使用該平臺上傳、分享、編輯和展示其攝影作品,其他用戶也可在該平臺觀看攝影作品,以上服務產生的網絡寬帶流量作為運營成本由該科技公司承擔。2020年1月初,該科技公司工作人員發現APP服務器上部分文件在2019年12月份被高頻訪問,均為熱門影視劇,導致網絡寬帶費用超出先前每月平均賬單費用,於2020年1月9日向上海市公安機關報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於1月13日對該案立案偵查,並於1月15日將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獲。2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以王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經審查,該科技公司APP軟件只允許註冊用戶上傳一定數據大小的圖片文件,影視劇並不符合上傳格式要求。王某某註冊為該科技公司用戶後,利用“自動切片上傳”程序,將影視劇文件分割成若干符合該APP要求的圖片,以每分鐘上千次的頻率上傳至該科技公司APP服務器,當觀影用戶點擊影視劇鏈接時,實現上傳圖片的自動連續播放,達到觀看影視作品的效果,消耗該科技公司APP服務器的寬帶流量。2月21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王某某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在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後,為積極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減輕犯罪造成的危害後果,幫助其渡過疫情難關,同時經工作王某某認罪態度好,有誠懇的賠償意願,檢察官積極與王某某的家屬、辯護律師就賠償被害單位損失事宜進行溝通。王某某家屬經盡力籌款,於3月18日代為賠償了被害單位部分損失。被害單位對王某某表示諒解,請求司法機關從輕處罰;並表示在疫情期間收到退賠的經濟損失,對其單位復工復產有很大幫助。

4月7日,辯護律師以王某某家屬已代為賠償被害單位部分損失,並獲得諒解;認罪悔罪態度誠懇,系初犯、偶犯,無前科劣跡,家中有特殊困難等為由,向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4月10日,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召開羈押必要性審查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在充分聽取辯護律師、被害單位、偵查機關承辦人意見的基礎上,認為王某某認罪悔罪,系偶犯、初犯,家中有年幼子女需要撫養照顧,且已部分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會矛盾,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檢察機關遂向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同時,列出《繼續補充偵查提綱》,建議公安機關就案件事實進一步收集、固定證據。公安機關採納了檢察機關建議,於4月13日對王某某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決定取保候審,並根據檢察機關建議,進一步開展偵查工作。王某某取保候審之後,打算根據其之前曾經從事餐飲服務的工作經歷,積極尋找就業機會,依法勞動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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