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放出養女的音頻,你們看到反轉,我看到了一個女孩的孤立無援

鮑毓明這事過去一週了,輿論從一邊倒地批判他,漸漸轉向抨擊女孩的母親,到現在甚至很多人將矛頭直接指向女孩星星(化名),說她心機深重。鮑某也

適時地找媒體放出了女孩跟自己的通話錄音,並聲稱是手機自動錄音留下的。

鮑某放出養女的音頻,你們看到反轉,我看到了一個女孩的孤立無援

這個音頻確實對鮑某是有利的,聽起來像是女友的無理取鬧:星星不止一次地希望鮑某能去看她。

從法律角度看,這些音頻不足以成為證據,但它們能改變輿論導向,鮑毓明很聰明,他刻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目的就是把水攪渾,減輕輿論的壓力,漸漸淡出公眾視線。

之前我已經從法律角度分析過這個案子要定鮑某的罪不容易。他現在的主要問題可能還是被各種解僱和鄙視,導致社會地位大幅下降,而這一切都是輿論帶來的。鮑某現在所做的就是進一步洗脫自己,把一個成年人對未成年的傷害包裝成男女間的戀愛糾紛。說不定過幾年,他又能重新回到高位。

但是不好意思,作為一個心理學專業人士,我從這個音頻聽到的更多的是女孩受到的精神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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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她的的對話中可以得知,星星是很混亂的,分不清自己對鮑是親情還是愛情,她很依戀鮑,但又很明確自己失去了曾經的活潑開朗,她清楚自己是受了傷害的。

心理學上有一個詞,非常適用於描述他們的這段畸形關係: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又被稱為人質情結或人質綜合徵,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這個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好感、依賴心、甚至協助加害人。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受害者孤立無援,除了討好、依賴加害人,沒有其它辦法。但是作為被害者,又很難毫無芥蒂地去依附、甚至幫助加害者,這和受害者的道德倫理跟內心意願是相悖的。這個時候他(她)必須啟動心理防禦機制來把這件事合理化,否則因為內心和行為衝突太過劇烈,受害者的精神就會崩潰。

簡單來說,綁匪擁有絕對的優勢地位,可以輕易地決定受害者的生死,受害者不討好對方就活不下去。但是從心理上來說,他之前所受的教育和是非觀跟這個是衝突的。“我怎麼能幫那麼一個惡棍呢?”於是他就欺騙自己:綁匪是有苦衷的,我是愛他的。

這裡並不是真的愛和同情,而是減輕罪惡感的辦法。不自我欺騙,痛苦就加倍。謊言說一千遍就成了真理,更何況是自己欺騙自己,到最後謊言就真的變成了信念。

說回星星的案子。她從14歲就和鮑發生了關係。那個時候鮑某佔據了絕對的優勢地位。小女孩的衣食住行全都要看他臉色。他如果那時拋棄了星星,作為剛剛上初中的小姑娘是活不下去的。

星星心裡肯定清楚這樣不對,這樣不好,但她不是個成年人,不能一走了之自謀生路。內心衝突太大,太痛苦怎麼辦?只有把這事兒合理化,如果愛上對方,那麼做這事兒是不是就沒那麼骯髒和痛苦?

推薦大家去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是臺灣女作家林奕含以自己的經歷為原型寫的書。這本書的名字叫做“初戀樂園”,她是願意把這段“感情”定性為愛情的。不然,她就太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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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書裡說:

“已經髒了,髒有髒的快樂,要去想幹淨就太痛苦了。”

大徹大悟,大喜大悲——“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

“你愛的人要對你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

愛老師不難,反正我跟怡婷、我們原來就說愛老師、要嫁給像老師一樣的人。

房思琪或者說林奕含一遍又一遍地給自己洗腦,只要把這稱為“樂園”,那她就可以假裝自己不在地獄。可最後的最後,她還是自殺了。為什麼?因為她太聰明,她內心那個純真的女孩兒還在,她受不了那種痛苦。

星星的處境比林奕含更糟,糟許多倍。

首先,林奕含的“老師”,是一個教中文,學識淵博,受人尊敬的人。而鮑是個比星星大30多歲的男人,要說服自己愛上他難度更大。所以星星的內心痛苦和衝突必然更大。

其次,從社會支持上,星星比起林奕含更孤立無援。林奕含至少有父母,雖然她沒從父母那裡獲得心理支持,但生活上的溫暖還是有的,衣食無憂。林奕含的學業也很優秀,她有著光明的前途,也有了愛她的丈夫。可即便如此,林最後也沒有熬過來。

再看星星,原生家庭可以說一點溫暖都沒給她。母親把她甩了,就像扔掉一隻破娃娃。同學都是陽光少男少女,最大的秘密莫過於早戀,覺得自己已經“髒了”的星星,怎麼可能和他們有共同語言,只怕看著他們就會覺得羞愧、自卑。

因為和鮑在一起,星星經常不去上課,讀書也不行,離開了鮑,她要怎麼生存下去?

鮑毓明就是星星唯一的依仗,不僅僅保障了她的生活,更是她唯一的傾訴對象。這事的可笑之處就在於“他對她施加的傷害,她無處可說,只能跟傷害她的他傾訴”。你說星星怎麼能不瘋魔。

最後,也是最糟糕的一點,從南風窗的描述來看,鮑還是個情感操控高手,他不許星星說痛苦,不許星星跟別人說這件事,也不許星星有任何除他以外的心理寄託。

如果你理解了這些,就能明白星星為什麼會在音頻中反覆矛盾地表達對鮑的依戀和恨了。

星星在講話裡反覆強調的有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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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讓鮑毓明不要看不起她。

大家想一想,什麼樣的人會反覆讓別人不要看不起她?一定是低自尊的人。一個人只有從心裡看不起自己,才會求別人不要看不起她。

星星的自尊絕對是破碎的,她的內心是看不起自己的。

第二:她反覆要求鮑毓明不要把她給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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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鮑傷害了她,如果能就此放手,她為什麼不能一別兩寬,從此過上新生?

首先當然是因為她是還個孩子,自尊又低,沒有那個自信能開始新的生活。

另一個更加根本的原因是她陷得太深。當初麻醉自己,說服自己有多難,走出來就有多痛。她現在把自己的人生寄生在鮑身上,除了鮑,她沒有父母(的支持),沒有朋友,沒有學業,如果鮑再把她忘了,她就徹底失去了一切。

所以星星是很矛盾的,既恨他,又不能離開他。

而這裡面最大的問題還是出在鮑身上。心理學理論說人在越小的時候受到的心理傷害,就越深,越難治療。這就是為什麼成年人不能跟未成年人談戀愛,不能玩弄未成年人的感情,不能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因為一個成年人受了傷,他(她)能自己走出來,能痊癒。孩子卻不可以。

這就是為什麼我強烈呼籲把性自主的年齡提高到18歲。一個孩子可能不知道性意味著什麼,但成年人卻很清楚

。利用對方的無知傷害對方的行為是卑鄙的。

有些人擔心說調到18歲,那萬一女方存心勾引呢?

我的看法是如果一件事要付出法律的代價,那麼你在做的時候就會更加謹慎。為什麼有的地方安全措施做得不好,但不會有人去偷呢?因為下手之前,你會考慮,這件事犯法,哪怕輕易得手了,但有可能為此坐牢。

放出我非常認同的《水果硬糖》裡的臺詞:

一個女孩知道了怎麼去模仿女人,並不代表她真的準備好做女人。你才是成年人,要是小孩只是嘗試,說些什麼挑逗的話,你得無視掉,而不是繼續煽風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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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重申我的立場,鮑毓明不能洗白,不可能洗白,就算他在法律上無罪,在道德上他依然要負全責。如果這事就這麼算了,還會有更多女孩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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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亦君,80後媽媽,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擅長認知心理學,多平臺作者。謝謝你的關注和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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