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晃眼,汽車路口轉彎撞倒橫穿馬路行人

近日光照強烈,特別是下午開車,刺眼的強光讓人視線紊亂,也給交通安全帶來一定隱患。

4月16日下午3點半,陽光明媚,渝中區交巡警兩路口大隊接警稱捍衛路十字路口發生一起交通傷人事故,出勤民警馬榮彬立即趕往現場處置。

陽光晃眼,汽車路口轉彎撞倒橫穿馬路行人

民警現場看到傷者是一名40多歲的中年婦女,躺在地上不能動彈,而肇事的白色轎車則停在一旁。民警趕緊上前查看傷者傷情,豎立警示標誌、疏導交通秩序,同時第一時間撥打了120。不久救護車到達後,民警又連忙幫助急救人員將受傷婦女抬上車送往醫院救治。

“當時我駕車從中山二路支路左轉,綠燈亮後轉彎的同時,只感覺一束強烈的陽光直射在前擋風玻璃上,眼睛瞬間被晃了一下。”白車駕駛員熊某說,自己沒能觀察到前方有行人在橫過馬路,直到撞倒人後才意識到出了事。

事後,民警從調取的監控畫面中證實了熊某的說法。事發時傷者從路口斜向橫穿馬路,被撞時騰空而起,一隻鞋飛出十米開外,而這個時候,一名男性行人也正從馬路對面橫穿而來。實際上在事發位置幾米遠的地方就有人行天橋,且天橋扶梯系正常運行狀態。如果白車駕駛員放下遮光板,轉彎時注意觀察,或者行人不橫穿馬路走人行天橋,只要任何一方做到遵守交規,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被撞婦女目前傷情基本穩定,沒有大礙。警方依法判定:白車駕駛員沒有盡到觀察義務,系操作不當,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行人橫穿馬路違反交規,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渝中警方提醒:駕駛員面對刺眼陽光影響視線,最簡單有效的方法是及時放下遮光板,或佩戴墨鏡,不過最重要的還是要勤於觀察、謹慎駕駛。而行人為了確保自身安全,切記不要橫穿馬路,應走人行天橋或按交通指示燈通過人行橫道。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遠離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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