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开展“以案五说”增强警示教育实效

“今天这个处分决定宣布会,给我上了深刻的一课,让我感受到纪律的威严,今后我一定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抱侥幸心理。”近日,被处分的南漳县政协退休干部、正县级咨询员唐某某现场检讨、作出承诺。

据悉,唐某某因在疫情防控最关键时期,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前,南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受襄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委托,将唐某某的处分决定书送达县政协,在县政协党组会上公开宣布了处分决定,并围绕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开展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会上,该县监委委员王毅针对此案就相关纪法条款进行解释,分析了此案的危害,为全体参会人员开展了一场深入人心的警示谈话。参加警示教育会议的县政协党组成员逐一作自我剖析和表态发言。该县政协党组查找了主体责任履行等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对策,开展整改。

今年以来,南漳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在治本上下功夫,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以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先后对17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及案发单位党组织开展“以案五说”,通过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把党性、政德、纪法、责任、警示教育融入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全过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推动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变成“一面镜”,让党员、干部知敬畏、知镜鉴,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应。

  “处分决定不是‘句号’,是以案促改的契机。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组织开展‘以案五说’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把正风反腐的治标成果有效转化为治本之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南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雷斌表示。(刘杉杉 王定)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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