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那么法院会判离吗?深圳律师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通俗易懂的解答一下。


有的个案第一次起诉,可能就判离了;但有的个案,需要经过第二次起诉才有可能判离。这里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一、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另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法院是不判离的。


二、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另外一方即使是不同意离婚,如果有以下的法定的离婚事由,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也可以判离。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三、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又没有以上的法定离婚事由,最后法院判不离的情况之下,还有什么办法能够判离呢?


1、首先就是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必须要等半年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


2、再次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如果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实际分居已经达到一年以上,那么再次起诉离婚就一般会判离。


当然了,在诉讼中,注意要提前准备充分的证据,并根据个案的情况准备好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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