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至:創新疫期辦案方式 落實重患治療費用

4月20日,記者從樂至縣法院獲悉,該院在抗疫期間辦理楊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創新辦案調解方式,成功為楊某協調爭取到急需的治療費用5萬餘元,取得了較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該院在案件辦理中瞭解到楊某患惡性腫瘤和白血病等嚴重疾病,急需住院治療費用;楊某於2019年通過某寶平臺向保險公司購買了人身保險,繳納了5個月保費後申請理賠,被保險公司以曾經住院治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予以拒絕。辦案人員反覆分析案情,認識到楊某所患重病急需大量治療費用,楊某請求屬於涉民生保障的範疇;但楊某明知身患重病還在網上投保,存在不符合投保條件等問題。


為平衡楊某巨大的治病需要與保險公司投保平臺設計存在不足兩者關係,辦案人員通過微信平臺數十次與雙方背對背、面對面方式協調溝通,經過艱難的協調溝通,讓雙方找到一致的平衡點,達成由保險公司賠償一半賠償金的實質協調意見。但新型肺炎疫情肆虐,保險公司遠在華南地區,其代理人提出如果到四川簽訂調解筆錄,出行和回程均需隔離,將對其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響,而保險公司內部程序必須見到法院的調解書才會啟動給付保險金的程序。楊某也在外地住院,不能使用網上雲法院等新型辦案模式但會使用微信。辦案人員根據疫情防控的形勢,更新辦案理念,創新性的提出調解協議在雙方達成合意的情況下,形式上的簽字可以同意雙方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分別簽字,同步以錄像或證人見證,法院最終收到雙方簽字的筆錄後和錄像後予以依法審查確認,打破了案件辦理中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的傳統,得到雙方的理解、支持和肯定。


辦案人員照此方式組織雙方對方簽訂調解協議,在收到調解協議和錄像後,將微信聊天記錄也附卷備查,依法審查確認了雙方達成的調解方案,並製作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辦案人員還打通為民服務的最後一公里,第一時間督促保險公司及時按調解書確定的內容給付楊某保險賠償金,楊某已於近日收到賠償金5萬餘元,緩解了其住院治療的急需,受到楊某和保險公司一致好評。


  (劉小平 謝文 四川法治報記者吳顯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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