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簽訂了離婚協議,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嗎?能否詳細解釋一下其中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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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第一,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打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該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第二,離婚協議雖然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並不代表簽了離婚協議就已經離婚了。

第三,我國離婚有且僅有兩個途徑,一是去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二是法院進行訴訟離婚。

所以,簽了離婚協議,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該離婚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民政局留底一份。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安博律師


夫妻雙方在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簽訂了離婚協議,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嗎?能否詳細解釋一下其中的關係?

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是一種附條件的協議,是以辦理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協議。只有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以後,離婚協議書才生效,才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協議不僅涉及人身法律關係,例如離婚、子女撫養權,還涉及財產分割內容。對於涉及人身關係的內容來說,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是必然沒有生效。那對於財產分割這種不涉及人身屬性的內容,是否可以放寬?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4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從上述司法解釋規定來看,法院也是認可這種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內容是沒有生效的,仍然需要通過離婚訴訟來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葉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需要共同簽署,並且簽字的,但是簽訂之後也不是馬上就生效的,是需要雙方到民政局辦理完正式的離婚手續之後,離婚協議書才能夠生效。

所以簽訂了離婚協議,當然還是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否則是不算為正式離婚的。

我們國家合法的離婚手續只有兩種,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外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不論您選擇哪一種,都是要通過法律的途徑去解除婚姻關係的。不是說在家自己商量一下,或者籤個協議,婚姻就自動解除了,那樣是不是太草率了?如果這樣的話,大家都離婚了!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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