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一男子宾馆藏毒13.76克获刑七个月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男子朱某系一吸毒人员,携带13.76克冰毒和麻古入住宾馆,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2月17日凌晨3时许,朱某冒用他人身份住进了一家宾馆,平江县公安民警接到举报后,在平江县天岳经济开发区某宾馆四楼一房间内将吸毒后的陈某抓获。民警现场对朱某入住的房间搜查,在该房床头柜下层发现冰毒疑似物10包(1大包和9小包)、麻古疑似物1包(9粒)。随即依法对扣押的病毒疑似物和麻古疑似物进行称重和取样,经检测,冰毒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2.91克;麻古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净重0.85克;共重13.76克。朱某对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冰毒和麻古)13.76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朱某的刑事责任。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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