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04 證券簡稱:弘高創意 公告編號:2020-016
本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北京弘高創意建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於2020年4月17日通過郵件的方式送達各位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8人,實際出席董事8人。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各位董事認真審議,會議形成了如下決議: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於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內容詳見公司2019年度報告第十二節-財務報告。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總經理2019年度工作報告》
公司總經理對公司2019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向董事會進行了彙報,董事會認真聽取了總經理的工作報告,認為2019年度公司管理層有效地執行了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各項決議。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審議通過《董事會2019年度工作報告》
內容詳見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第四節-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獨立董事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2019年度述職報告》,現任獨立董事將在2019年度股東大會上述職。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四)審議通過《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2019年度分紅預案:不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及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表示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2019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詳見巨潮資訊(www.cninfo.com.cn),同時本公司2019年度報告摘要刊登於《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日報》。
(六)審議通過《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監事會及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意見,《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表示同意的獨立意見。
(七)審議通過《關於續聘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同意續聘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
(八)審議通過《關於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將在2020年5月27日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九)審議通過《關於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議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詳見巨潮資訊(www.cninfo.com.cn),同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刊登於《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日報》。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十)審議通過《關於聘任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的議案》
經公司審核委員會提名,同意聘任李玉蘭女士為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六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十一)審議通過《關於增補第六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與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的議案》
同意增補韓力偉先生為第六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任期至第六屆董事會屆滿為止。
同意增補陳川先生為第六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任期至第六屆董事會屆滿為止。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創意建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李玉蘭,女,1969年12月出生,畢業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學歷。2004年至2012年,任北京弘高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結算部主管;2012年至2016年,任中國建築裝飾集團深圳海外裝飾公司結算部經理;2016年至2019年8月,任北京弘高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結算部經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審計部經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蘭女士與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之間無任何關聯關係,與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無任何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要求的任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