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訴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典型案例】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訴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編者按

4月23日上午,在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天津高院通過雲視頻連線方式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天津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同時發佈《天津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2019)》,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涉疫情防控案件共11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天津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2019)

民事案件

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訴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原告: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洛陽杜康公司)

被告: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白水杜康公司)、樂天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店(簡稱樂天超市北辰店)

案號:(2017)津01民初24號、(2018)津民終145號

案情摘要

【典型案例】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訴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典型案例】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訴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20世紀70年代,伊川杜康與白水杜康分別生產杜康酒,均未註冊商標。80年代國家要求規範酒類商品商標使用,兩家酒廠分別提出“杜康牌”商標的註冊申請,後經國家工商局及相關部門協調,由伊川杜康獲准註冊“杜康牌”商標,兩家企業共同使用。1993年,“杜康牌”商標續展過程中,經國家工商局協調,伊川杜康仍持有“杜康牌”商標,同時允許白水杜康公司註冊帶有地名的杜康商標。1995年,白水杜康公司申請註冊了“白水杜康”商標。後伊川杜康被洛陽杜康公司收購。2016年,天津市場監管委在樂天超市北辰店查處了白水杜康公司生產的杜康御藏V66 52度、杜康花開富貴42度等產品,這些產品瓶貼上使用了“小白水,大杜康”標識,為此,洛陽杜康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起訴。

法院認為:在處理因特殊歷史原因導致的近似商標侵權糾紛時,應重點考慮兩個因素:一是被告白水杜康公司主觀上是否存在攀附原告洛陽杜康公司涉案註冊商標知名度的故意;二是相關公眾是否在客觀上將兩者的商品實際區分,是否已經形成穩定的市場秩序。同時要考慮通過多種方式避免雙方主體因商標爭奪產生的資源損耗,通過靈活方式在雙方的商標使用上劃清界限,促進各方當事人實現共贏。一審法院認為白水杜康公司主觀上沒有攀附洛陽杜康公司涉案註冊商標知名度的故意,客觀上兩家公司已經形成穩定的市場秩序,白水杜康公司使用“白水杜康”時“杜康”、“白水”文字大小不一,不構成侵權,最終判決駁回洛陽杜康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期間,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白水杜康公司承諾不再使用“小白水、大杜康”的樣式。

典型意義

本案系特殊歷史原因致商標共存而引發的商標侵權糾紛。“杜康”在中國傳統酒文化中具有極為特殊的地位,本案雙方當事人均與“杜康”具有一定淵源。洛陽杜康公司與白水杜康公司圍繞數個“杜康”商標,已在全國發起十多起商標權訴訟,本案影響較大、社會關注度高。二審法院多次開展調解工作,力促雙方的負責人面對面交流,最終雙方達成和解,並將洛陽杜康公司、白水杜康公司之間歷時多年、涉案達十多起的杜康商標權糾紛圓滿化解。本案糾紛的妥善化解,既為兩家公司對“杜康”商標的使用範圍劃清了界限,同時也促使雙方共存共贏,有利於“杜康”品牌的持續健康發展。

【典型案例】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訴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製作:宗平舒 | 責編:吳玉萍 | 審核:祖先海

【典型案例】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訴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第一時間給你最全資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