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州:《關於全面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關於加強出租屋與流動人口管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強化出租房管理,從嚴要求落實出租房主體責任,篩查隱患,堅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擴散,切實維護全區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吉州區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關於全面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等有關規定,結合當前形勢和我區實際,特公告如下:

一、出租人、管理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凡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可通過登錄公安機關提供的自主申報系統進行報送;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應如實申報;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二、報送途徑及相關填報資料

1、通過登錄公安機關提供的自主申報系統進行報送。

2、報送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相關個人資料,以及出租屋地址、出租用途和租期。


三、未主動申報出租房屋信息的法律後果

第一條: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五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條:明知承租人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利用出租房屋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危險物品,不及時制止、報告、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為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出租人出租給他人介紹或者容留賣淫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明知是有犯罪行為的人而為其提供出租房屋,幫助其逃避或者為其做假證明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明知是贓物而窩藏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出租人及承租人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處兩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條:住宿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以下罰款。

第九條:疫情防控期間,還未出租的房屋一律暫停出租;已出租的房屋,出租人(房東)必須詳細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來自何地、租住時間等相關信息,並將承租人信息向社區和派出所備案建檔。在疫情防控期間,出租人(房東)需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員的管控等工作,若出租人(房東)未主動登記備案或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的,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進行處罰。


建設平安和諧的城市環境是我們共同的願望,也是每位出租房房東的責任,關係到大家自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望廣大居民大力配合和支持出租房屋登記備案工作,共創平安和諧美麗家園。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負責解釋。


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

2020年2月9日


吉州出租房自主申報系統二維碼(掃描下方二維碼進入自主申報系統)

江西吉州:《關於全面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針對廣大市民在對出租房進行申報時存在的一些疑惑,吉州公安也一一給予解答:

1、老人不會用微信自主申報怎麼辦?

答:可以請社區或派出所工作人員協助上報。

2、一套房屋能不能多個人管理?
答:一套房屋最多由一個房東和一個二手房東管理。

3、一個房東或者一個二手房東能不能管理多套房屋?
答:能,一個房東或者一個二手房東可以管理多套房屋。

4、如果房東沒有手機,怎樣錄入手機號碼?
答:可以錄入父母、親人或者朋友手機號碼。

5、租住人員搬走了怎麼處理?
答:如果租住人員搬走了,在平臺內直接刪除原來申報的租客資料即可。

6、如果二手房東不願承擔申報和管理的責任怎樣處理?
答:向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報告。

7、房東的親戚入住出租屋是否需要申報?

答:必須申報。

8、如果房東本人在外地工作,房屋委託他人代為出租和管理,如何進行申報?
答:可以在平臺中授權委託他人進行申報。

9、如果不清楚房屋所在路名和具體門牌號碼怎麼辦?
答:填寫小區名即可。

10、如果房東和租戶不便見面,如何拍攝錄入申報時所需的照片?
答:房東可以讓租客自行拍攝身份證照片和自己的人像照片,通過微信傳給房東,房東保存後,從“相冊”中提取上報就可以了。

11、如果不清楚出租的房屋屬於哪個街道和社區怎麼辦?
答:街道和社區是非必填項,不清楚可以不填寫。

來源:吉州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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