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榕江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郝某豔、郝某進、楊某燕、陳某鵬等人故意傷害案,因刑事和解,11月12日,榕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郝某豔、郝某進、楊某燕、陳某鵬等人故意傷害案作不起訴決定。 分享到: 關鍵字: 某豔 依法 傷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