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陽光城 公告編號:2020-23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風險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參股公司提供擔保實際發生金額為163.33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合併報表歸屬母公司淨資產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其他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實際發生金額為847.65億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其他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實際發生金額為79.75億元。上述三類擔保實際發生金額為1,090.73億元,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合併報表歸屬母公司淨資產100%,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單位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除上述三類擔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對外擔保。敬請廣大投資者充分關注。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情況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福州盛世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盛世達房地產”)接受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融國際信託”)提供2.29億元的融資,期限不超過13個月,作為擔保條件: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康嘉房地產”)以其名下部分房產和車位提供抵押,福州康嘉房地產100%股權提供質押,公司對福州盛世達房地產該筆融資提供全額連帶責任擔保。在上述擔保額度範圍內,本次擔保中涉及的金融機構、具體擔保條件以實際簽訂合同為準。

(二)擔保審批情況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局第八十四次會議和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擔保計劃的議案》,同意2020年公司總計劃擔保額度為1,500.00億元,其中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計劃擔保額度為不超過1,020.85億元,並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負責辦理在任時點的擔保餘額不超過上述額度範圍內的擔保,實際擔保金額、種類、期限等以合同為準。在年度預計擔保額度計劃範圍內,公司將根據審慎原則對各擔保事項進行審批和管理,具體詳見公告2020-085。

本次擔保在上述擔保計劃內實施。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公司名稱:福州盛世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三)註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

(四)法定代表人:徐國宏;

(五)註冊地點:福州市長樂區鶴上物流片區京嶺路南側陽光城花滿墅;

(六)主營業務:房地產開發、銷售;

(七)股東情況: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建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有其95.9568%股權,萍鄉鼎科商務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其3.8396%,萍鄉錦匯隆商務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其0.2036%股權;

福州盛世達房地產系本公司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公司與其他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其餘股東均不參與公司經營。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以上2019年財務數據經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具立信中聯審字F(2020)D-0236號審計報告。

(九)被擔保方信用狀況良好,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十)項目用地基本情況

三、本次交易擬簽署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福州盛世達房地產接受華融國際信託提供2.29億元的融資,期限不超過13個月,作為擔保條件: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產以其名下部分房產和車位提供抵押,福州康嘉房地產100%股權提供質押,公司對福州盛世達房地產該筆融資提供全額連帶責任擔保。

保證範圍為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含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具體條款以各方簽署合同為準。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第九屆董事局第八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2020年度對外擔保計劃的議案,董事局認為,上述擔保計劃是為了滿足公司2020年度經營過程中的融資需要,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對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進行擔保時,公司作為控股股東對於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經營活動具有絕對控制權,財務風險處於公司的可控範圍之內,且具備良好的償債能力,擔保風險較小,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風險可控。對於向非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公司和其他股東將按權益比例提供擔保或者採取反擔保等措施控制風險,如其他股東無法按權益比例提供擔保或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則將由非全資子公司提供反擔保。被擔保人具備良好的償債能力,擔保風險較小,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風險可控。2020年擔保計劃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本次擔保在公司2020年度擔保計劃授權範圍內,福州盛世達房地產項目進展順利,償債能力良好,同時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產以其名下部分房產和車位提供抵押,福州康嘉房地產100%股權提供質押。

綜上,本次公司對福州盛世達房地產提供擔保,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五、累計對外擔保金額及逾期擔保的金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參股公司提供擔保實際發生擔保金額為163.33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合併報表歸屬母公司淨資產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其他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實際發生擔保金額為847.65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合併報表歸屬母公司淨資產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其他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實際發生擔保金額為79.75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合併報表歸屬母公司淨資產29.82%。上述三類擔保合計實際發生擔保金額為1,090.73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合併報表歸屬母公司淨資產407.83%。除上述三類擔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對外擔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涉及訴訟擔保的情況。

六、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屆董事局第八十四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關協議草案。

特此公告。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陽光城 公告編號:2020-232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子公司長沙中泛置業提供擔保的公告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長沙中泛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中泛置業”)接受深圳海創易融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海創公司”)提供1.5億元的融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作為擔保條件:公司對長沙中泛置業該筆融資提供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上述擔保額度範圍內,本次擔保中涉及的金融機構、具體擔保條件以實際簽訂合同為準。

(一)公司名稱:長沙中泛置業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4月10日;

(三)註冊資本:人民幣30,000萬元;

(四)法定代表人:陳良良;

(五)註冊地點: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419號凱賓商業廣場北塔2229號;

(六)主營業務:房地產開發,建築裝飾;

(七)股東情況: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建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福建宏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別持有65%、35%股份;

以上2019年財務數據經湖南恆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並出具湘恆基會審字[2020]第00736號審計報告。

公司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長沙中泛置業接受深圳海創公司提供1.5億元的融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作為擔保條件:公司對長沙中泛置業該筆融資提供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本次擔保在公司2020年度擔保計劃授權範圍內,長沙中泛置業項目進展順利,償債能力良好。

綜上,本次公司對以長沙中泛置業提供擔保,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陽光城 公告編號:2020-231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子公司重慶上善置地提供擔保的公告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重慶上善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上善置地”)接受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重慶分行”)提供8億元的融資,期限不超過30個月,作為擔保條件:重慶上善置地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對重慶上善置地該筆融資提供全額連帶責任擔保。在上述擔保額度範圍內,本次擔保中涉及的金融機構、具體擔保條件以實際簽訂合同為準。

(一)公司名稱:重慶上善置地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4月29日;

(三)註冊資本:人民幣4,000萬元;

(四)法定代表人:夏康;

(五)註冊地點:重慶市北碚區蔡家崗鎮同熙路198號;

(六)主營業務: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開發、銷售體育設施;

(七)股東情況: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渝能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以上2019年財務數據經武漢蒞光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審計並出具蒞光{2020}會審字N1087號審計報告。

公司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重慶上善置地接受民生銀行重慶分行提供8億元的融資,期限不超過30個月,作為擔保條件:重慶上善置地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對重慶上善置地該筆融資提供全額連帶責任擔保。

本次擔保在公司2020年度擔保計劃授權範圍內,重慶上善置地項目進展順利,償債能力良好,同時重慶上善置地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

綜上,本次公司對重慶上善置地提供擔保,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陽光城 公告編號:2020-225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局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會議發出通知的時間和方式

本次會議的通知於2020年8月7日以電話、電子郵件、專人遞送或傳真等方式發出。

二、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本次會議於2020年8月14日上午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董事出席會議情況

公司董事10名,親自出席會議董事10人,代為出席董事0人。

四、審議事項的具體內容及表決情況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對部分房地產項目公司提供股東投入以及與合作方根據股權比例調用控股子公司富餘資金額度事項的公告》,關聯董事廖劍鋒兼任福建三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迴避對該議案的表決,迴避表決,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議案詳情參見2020-226號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份第一個行權期行權事宜的議案》,議案詳情參見2020-227號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召開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董事局擬於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楊浦區楊樹浦路1058號陽光控股大廈18層會議室以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召開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大會具體事項詳見公司2020-228號公告。

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陽光城 公告編號:2020-227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份第一個行權期行權事宜的公告

特別提示

1、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簡稱“本激勵計劃”)預留股份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期權數量為1,689.4977萬份,佔本次激勵計劃已授予期權總量的4.90%,期權全部行權新增的股份將佔公司目前總股份數的0.41%。

2、本次有關期權採用自主行權方式行權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次可行權期權數量33.33萬份,行權後所獲股票須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股份交易的規定。

4、本次行權事宜尚需在有關機構完成相關手續,屆時公司將另行公告。

公司於2020年8月14日召開公司第十屆董事局第七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份第一個行權期行權事宜的議案》,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情況概要

(一)預留股份情況簡述

根據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預留股份授予登記完成情況,公司授予184名激勵對象6,400萬份預留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期權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1股陽光城股票的權利。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6,400萬份)佔激勵計劃總期權數量的18.55%,佔預留股份授予日公司股本總額的1.58%。本次激勵計劃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股票總量累計未超過目前公司總股本數的1%。

預留股份期權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過48個月。預留股份授予的期權權益在等待期結束後分三期行權,每個行權期12個月。三個行權期行權數量分別為預留股份期權數量的33.33%,33.33%和33.34%。

(二)已履行的審批程序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屆董事局第四十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一次審議通過《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及公司監事均發表了同意的意見。公司通過官方網站公示了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期滿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和核查情況進行了說明。

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議案。公司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公司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未發現存在利用與本激勵計劃相關的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

1、首次授予部分的實施情況

2018年9月19日,公司第九屆董事局第四十六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公司2018年股權激勵計劃授予對象名單進行調整的議案》、《關於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等議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由原442人調整為424人,股票期權授予日為2018年9月21日,行權價格為6.16元/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屆董事局第七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由於公司已實施2018年度利潤分配與分紅派息方案,根據本次激勵計劃有關規定將首次授予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16元/股調整為6.10元/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屆董事局第七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事宜的議案》,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成就,同意358名激勵對象合計6,438.75萬份期權在第一個行權期內獲得行權資格。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屆董事局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8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及預留部分行權價格的議案》由於公司已實施2019年度利潤分配與分紅派息方案,根據本次激勵計劃有關規定將首次授予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10元/股調整為5.90元/股。

2、預留股份的實施情況

2019年7月19日公司第九屆董事局第六十五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的議案》,並確定2019年7月19日為授予日,向184名激勵對象授予全部預留的6,40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6.89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本次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事宜發表了獨立意見。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屆董事局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8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及預留部分行權價格的議案》由於公司已實施2019年度利潤分配與分紅派息方案,根據本次激勵計劃有關規定將預留股份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89元/股調整為6.69元/股。

二、本次有關預留股份期權複核行權條件的情況說明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期權中第一個行權期部分的期權自授予日起12個月的等待期已於2020年7月18日結束,期權滿足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如下行權條件:

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成就,計劃的實施與已披露的本次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同意138名激勵對象的1,689.4977萬份期權在第一個行權期行權。

三、預留股份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安排

(一)行權股票來源:定向發行公司股票

(二)行權價格:6.69元/股,根據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出現行權價格需要調整的情形時,公司將按照計劃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三)本次可行權數量:1,689.4977萬份,具體情況如下:

本次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期權第一個行權期未獲行權資格的期權,公司將按規定註銷。

(四)行權方式:自主行權

(五)可行權日:2020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18日的交易日,具體可行權日的起始時間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完成為準,且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 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 10 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 2 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激勵對象必須在期權有效期內行權完畢,有效期結束,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按規定予以註銷。

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在本公告日前6 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公司執行副總裁闞乃桂先生因2018年股權激勵首次授予期權第一期行權條件已成就,於2020年5月25日行權90萬股。

五、本次行權對公司股權結構、上市條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本次行權對公司股權結構不產生重大影響,不影響公司上市條件,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會因此發生變化。本次如果有關期權全部行權,對公司各期損益沒有影響,公司總股份將增加1,689.4977萬股,佔目前公司總股份的0.41%,公司未來每股收益將受到相應影響,股東權益將因此增加11,302.74萬元。

在行權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公司按照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根據對可行權期權數量的最佳估計,將期權成本計入當期的管理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期權行權後公司將根據實際行權數量,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將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六、行權募集資金管理和及行權個人所得稅繳納安排

(一)本次行權募集資金將存儲於專有賬戶,作為公司自有資金。

(二)本次期權行權激勵對象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七、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事宜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期權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條件已經成就,公司和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不得行權的情形;

(二)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規、有效。

八、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意見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的激勵對象進行核實後認為:

(一)本次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的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規、有效。

(二)有關激勵對象2019年績效考核均達到考核指標,滿足行權條件。

九、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的激勵對象進行核實後認為:

本次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規、有效。

十、法律意見

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行權已取得相應批准和授權;公司本次行權條件已滿足,符合《證券法》、《管理辦法》及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十一、備查文件

(一)第十屆董事局第七次會議決議;

(二)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於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事宜的獨立意見;

(四)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陽光城 公告編號:2020-228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20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屆次: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大會的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四)會議召開的日期和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8月31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時間。

(五)會議的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

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或互聯網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同一股份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或符合規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六)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20年8月26日;

(七)出席對象:

1、截止本次會議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上述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或在網絡投票時間內參加網絡投票,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八)現場會議地點:上海市楊浦區楊樹浦路1058號陽光控股大廈18層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一)提案名稱:

1、審議《關於調整對部分房地產項目公司提供股東投入以及與合作方根據股權比例調用控股子公司富餘資金額度事項的議案》。

上述提案為普通議案,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二)審議披露情況:上述提案已經公司第十屆董事局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詳見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相關公告。

三、提案編碼

本次股東大會提案編碼示例表

四、現場會議登記辦法

(一)登記方式:

1、法人股東持加蓋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持股憑證及出席人身份證進行登記;

2、社會公眾股東持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及持股憑證進行登記;

3、委託代理人須持本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及委託人賬戶有效持股憑證進行登記;

4、外地股東可在登記日截止前用通訊方式進行登記。

(二)登記時間:2020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記地點:上海市楊浦區楊樹浦路1058號陽光控股大廈18層會議室。

(四)聯繫方式:

聯繫人:徐皎、國曉彤

聯繫電話:021-80328043,021-80328765

傳真:021-80328600

(五)會議費用:本次會議會期半天,出席會議者食宿費、交通費自理。

五、參與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本次股東大會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網絡投票,網絡投票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360671,投票簡稱:陽光投票

2、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3、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所有提案表達相同意見。

在股東對同一提案出現總議案與具體提案重複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4、對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的投票程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結束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下午15:00。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4月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六、備查文件

公司第十屆董事局第七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茲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本人)出席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代為行使如下表決權:

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是 □ 否 □

委託人(簽名/蓋章):

委託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委託人證券賬戶號:

委託人持股數:

委託書有效限期:

委託書簽發日期:

受託人簽名:

受託身份證號碼:

備註:1、委託人應在授權委託書相應的選擇欄目上劃勾,單項選擇,多選無效;

2、授權委託書剪報、複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名稱:陽光城 公告編號:2020-229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次會議於2020年8月14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監事出席會議情況

公司監事3名,親自出席會議監事3人,代為出席監事0人。

四、審議事項的具體內容及表決情況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份第一個行權期行權事宜的議案》。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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