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的不是援鄂護士的編制問題,而是“同工同酬”的公平問題

昨天,網上一則新聞引爆了網絡。

這則新聞源自甘肅省衛健委官網的“領導信箱”留言,內容是:

我是援鄂醫療隊的一名護士,在前線我拋下爹媽及孩子,來為國家出自己的一份力,忘記了自己的生死。平安回來,咱們省的各市級都解決了工作編制問題,我也懇切的希望咱們蘭州市,也能看在我能犧牲自我為大家的份上,幫我們解決編制問題。

對我來說很重要,我現在的工資是1700元,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我在艱難的支撐著,望領導重視,不要讓我們寒心,國家有難有我們,我們有難無人幫。

對此,甘肅省衛健委做出了回覆:

網友您好:留言收到。首先向您致敬!感謝您參加援鄂醫療隊,為國家和武漢人民奉獻!醫院編制是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主管,建議您向蘭州市衛健委反映您的情況。謝謝!

就是這一問一回,刺激了眾多網友的神經。

要解決的不是援鄂護士的編制問題,而是“同工同酬”的公平問題

援鄂護士因為編制問題,導致待遇低,只有1700元。僅僅比2019年甘肅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高出80元,這肯定與護士,援鄂英雄的身份不符,也與當今飛漲的物價不符。英雄給該給予英雄般的待遇,除了榮譽之外,最好還要來點“實惠”的東西。所以這位網友留言諮詢解決“編制”問題,也合乎情理。

另外,這位網友也說出了有著同樣“編外”身份的成千上萬人的心聲。當今社會,我們所眾所周知的,普遍存在的“編外人員”、“臨時工”、“合同工”、“輔警協警”等身份,他們無一例外的在承受著“編制”的不同,而帶來的待遇的不同和身份的不同。

在我們討論該不該給予“援鄂護士”編制之餘,是否更應該思考另一個問題:

如何解決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做著同樣的工作,同樣的職位,付出同樣的勞動,為什麼得到的回報不同?

這其實變成了法律的問題。

2009年10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人保部門對此條法律條文的解讀是:

一是包括勞務派遣工在內,只要工作的崗位、職級、內容相同,應做到“同工同酬”——不僅工資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應一視同仁。“所謂‘同工同酬’並非要求他們的工資數額一樣,而是允許在同一工資區間內進行浮動”。二是將同工同酬寫入法律法規當中。

筆者查到當時的新聞稱:

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資支付相關法規,“同工同酬”將首次作為立法內容。無論正式工還是勞務派遣工,只要從事相同內容工作,應當獲同級別工資待遇。

只不過這一“研究”,11年過去了,仍然沒有等到研究的結果,“同工同酬”成為一紙空文,並沒有得到全面的貫徹執行。所以上文所提到的眾多的“編外人員”、“臨時工”、“合同工”、“輔警協警”等人員,仍然做著“同工”的工作,卻享受著“不同酬”的待遇。

很多網友可能對“同工同酬”有不同的理解,對於這一點條文也給了明確的解釋:

1、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

3、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據此,我們可以可以判斷,“援鄂護士”,其實作為護士身份,付出了比別的護士更多的勞動,取得了更多的成績,理應得到“同酬”的回報。

很多網友說這個護士“居功索惠”,實際上這不過是一位有點特殊身份的普通人,在這個“特殊的時期”提出的合理的訴求而已。於情於理,於法於理,都應該被滿足。

但……

甘肅衛健委的回應,讓這個合理的訴求顯得很無助,因為解決“編制”問題,並不像給予一面錦旗,獎勵一些獎金,或者警車開道那樣容易執行。

問題就出在上文提到的人保部的“研究”。如何解決“編制”問題,如何落地“同工同酬”問題,都沒有研究出可行的可操作性的落地文件。

我不知道這位援鄂護士,會不會在網絡輿論的影響下,被蘭州市衛健委特批,解決“編制”問題。如果能解決,這當然是一件好事,如果解決不了,也在情理之中。

我想說的是,那些沒有發出自己訴求,沒有“援鄂”身份,能夠引起輿論關注的數以百萬計的“編外人員”,如何解決自己的“編制”問題,“同工同酬”問題,他們的心聲,他們的訴求如何傳達出去?

其實,同工同酬的背後,還包含了“身份歧視”的問題,只有有著這種“身份”的人,才能體會到其中的五味雜陳和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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