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稅”4個典型實操問題答疑集錦(一)

<code>1、多個單位發工資,社保個稅怎麼繳?
2、少發工資、多發提成可以少繳社保嗎?
3、掛靠方式繳社保可行嗎,有什麼風險?/<code> 

好會計

最近社保入稅可謂在財稅圈掀起了軒然大波,大家都比較擔心社保入稅以後,稅務對社保的監管力度的更嚴格,最近有關社保的問題也多了起來。

所以,我們會做一個有關社保入稅問題的系列答疑,敬請大家關注!

Q1:社保入稅後,得按照實際的工資繳社保了,用工成本實在太高,所以,如果把一個公司拆成兩個公司,也就是說一個人在兩個單位發工資,這樣的話,可行嗎?

A1:根據規定,同一行政區域內,一個身份信息只能有一個社保賬戶,員工可選擇在其中一個公司交社保,所以計算社保時可以按照其中一個公司發放的工資總額來算。

這裡的同一行政區域,可以理解為,省、直轄市行政級別,比如,在北京的海淀區為員工繳社保後,再去朝陽區為同一個員工繳是交不上的,但是去河南繳就可以。


“社保入稅”4個典型實操問題答疑集錦(一)

Q2:員工從兩個公司開工資,兩個公司都為員工繳個稅,那專項附加扣除怎麼扣?

A2:員工在兩個單位發工資,建議兩個單位都給員工代扣代繳個稅,用人單位本身就有給員工代扣代繳個稅的義務,如果沒有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反而違反了稅法。

但是大家也不用擔心重複繳納個稅,因為個稅在年底可以按照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但是要注意在預繳個稅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的時候,不能同時選擇兩家公司重複扣除。

Q3:提成、年終獎要計入社保繳費基數嗎?為了規避社保成本過高,把平時的工資放到年終獎裡方法可以嗎?

A3:根據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總額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

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計件工資,包括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

所以,把工資放入提成、年終獎的做法並不能降低社保成本。


Q4:掛靠交保險該怎麼處理?好多單位不給員工上社保,員工本人出於各種考慮又不想社保中斷,所以就選擇通過中介機構掛靠的方式,支付一定的費用“作為”某個單位的員工來代繳社保,這種操作可以嗎?

A4: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資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所以 “掛靠”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如果個人沒有穩定的工作或者暫時失業,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合法參保,既不會斷繳社保也不會存在掛靠風險。

下期社保入稅經典問題答疑集錦下期見,大家如果有關社保的問題,也可以在評論裡提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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