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開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 渝高法﹝2020﹞58號)》,根據該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市法院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統一按照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
對居民有什麼影響:
一、已經發生的交通事故,時間效力範圍
去年甚至前年發生的交通事故,在訴訟時效以內的爭議,只要目前一審庭審尚未終結,都可以適用。
二、地點範圍:不限於在重慶境內發生,只要由重慶市範圍內的法院受理均可適用;
三、賠償項目範圍: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