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最危險應該重罰的駕駛違章行為有哪些?

電子製造工程師


很感謝題主提出這個問題。因為提出這個問題,本身就說明題主是一個正能量的人,痛恨危險駕駛行為,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提醒、呼籲大眾不要危險駕駛,堅決與危險駕駛行為作鬥爭!

不過,題主這裡的表述稍有不妥。“駕駛違章”這個表述應該是2004年以前的說法。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後,“違章駕駛”就已經成為歷史了,不按照交通法的規定駕駛車輛、特別是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險駕駛行為應該稱為“交通違法”。

危險駕駛行為,害人害己,很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性特別大。

我認為,最危險、應該重罰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以下六種,按危險程度、危害大小分析如下,為簡潔、直觀表現這些危險駕駛行為的危害,直接上動圖:

闖紅燈

小車闖紅燈

大貨車闖紅燈

電動車闖紅燈

行人闖紅燈

大貨車超載

超載運渣車

爆胎

剎不住車

側翻埋車

高速匝道口違法

主道停車

強行變道

冤家路窄

害人害己

醉駕毒駕

醉駕殺人

南京毒駕

逆向行駛

逆行慘禍

電動車逆行

濫用遠光燈

遠光燈致盲開

遠光燈導致事故

相信看了這些動圖,你會更加了解嚴重危險駕駛行為的危害性。

珍愛生命,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堅決抵制危險駕駛行為!

我個人建議,對這類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吊銷駕駛執照,終身禁駕,堅決入刑!

我是輪胎不怕爆,歡迎關注我,一起交流探討更多汽車資訊。


輪胎不怕爆


最危險的違章駕駛行為應有以下五點

  • 超速龜速

  • 逆向行駛

  • 高速違停

  • 高速倒車

  • 酒駕醉駕

上述五類違章駕駛行為可以定義為最危險的用車方式,因為是引發交通事故最多且後果相當嚴重的行為。理論上其中部分類型應該列入《刑法》危險駕駛罪的範疇,僅將酒駕醉駕列入其中個人認為是不夠全面的,下面來分析一下吧。


1:超速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勝枚舉,每年六位數的案例中有太多是因超速引發。公路並不是競技賽道,路面的在長期的使用中必然存在磨損,輪胎與制動系統的工況也總不會維持在巔峰狀態;很多人參考車輛的測試製動成績而大膽的超速駕駛,認為以嫻熟的駕駛技術能夠準確制動,殊不知正常路面與實際車輛的摩擦係數可下降⅓,超速帶來的結果往往是追尾或緊急避讓造成的車輛失控。

低速駕駛的道路安全的影響不亞於超速,尤其是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會非常危險。因為一臺龜速駕駛的汽車的出現,直接影響的是其他N多車輛做出變道避讓的駕駛動作,這就大大提升了交通事故率。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以低速駕駛,在路面能見度較差或路面摩擦係數較差的路段中,低速車輛造成後車追尾的概率是非常之高的,而高速追尾往往是“兩敗俱傷”甚至引發連鎖碰撞。


2:逆向行駛同樣危險,不過這裡指的不是在“虛線路段”借道超車,而是長期佔道逆行以及借道超車不決絕的駕駛動作。公路的每條車道都針對了不同的車型,或者是不同的車速為不同車型區分;佔道逆行佔用的往往對對向的快車道,那麼對方車輛是不是要在中高速駕駛中做出避讓行為呢?車輛的失控率會非常之高。而在超車時如果加速不夠快則會產生相同的影響,比如下圖所示的場景,如果大型貨車沒有避讓條件的話,後果會如何呢?


3:高速違停是令人髮指的違章駕駛行為。程度相對低一些的是應急車道違停,在長期的駕車經歷中多次遇到過應急車道堵車,造成救援救護車輛無法有效通行,這與“謀殺”沒有本質的區別!程度嚴重的情況指行車道應急停車,此類場景雖然很少出現但每次出現都基本會引發交通事故,參考三車道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左側車道110km/h,中間車道90km/h,以這種車速正常駕駛時遇到違停車輛剎得住車嗎?


4:高速倒車已經很難形容了。在應急車道倒車的情況比較多見,原因大多是車輛駛過路口而不想繞行的倒車,在這種場景中如果出現一臺中重型應急救援車,結果自然是一方“碾壓級”的被破壞。在行車道倒車的行為很少見但也事實出現過,結果往往是多臺車的連環碰撞,然而真正倒車的車輛基本損傷較輕。此類違章駕駛方式應該與高速違停與追逐競駛同樣列入危險駕駛範疇,應該以刑法進行制裁。


5:酒駕醉駕應該杜絕。年輕一些的駕駛員對酒駕醉駕不見得會有什麼概念(不敢觸犯),但是在道路交通管理非常稀鬆的上世紀與21世紀初,酒駕基本不被當回事……相信很多老司機都有過這種經歷,而且在酒駕後總會感覺到腳底下沒輕沒重。這種駕駛狀態在汽車保有量極低的階段危險程度還沒有那麼誇張,大多數酒駕車輛是“自行了斷”;然而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以及道路情況的愈發複雜,酒駕醉駕應該嚴格禁止。


總結:上述五類駕駛行為哪種最危險,或者親歷過哪種違章導致的交通事故呢?各抒己見吧。




天和Auto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這種代步工具呈現爆發式增長,隨之而來的各種違章行為也屢見不鮮。說到最危險需要受到重罰的違章行為要數逆行、酒駕、闖紅燈、不懸掛號牌或者遮擋號牌了。這幾種違章性質很惡劣,造成的危害也最大,處罰也最嚴厲。基本違反其中一項就需要重新考取駕照,或者要被禁止駕車甚至終身無法再開車了,可見問題之嚴重。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城市的交通如果離開了各種交通規則是不可想象的,人們是無法正常出行的。交通規則的目的就是各行其道,令行禁止,如果有人偏偏要反其道為之,可想而知會有多大的危害?路上的車如果沒有了監管就如猛虎離開了籠子的約束,後果不堪設想。一輛車沒有了號牌,就相當於一個沒有戶口的“黑戶”,平時有號牌的約束還有所顧忌,如果沒有了號牌就無所顧忌,違章就成了必然,更可怕的是這種違章造成危害還不容易查到。鎖哥記得幾年前我們這邊一個交通事故至今沒有處理,就是因為一個沒有號牌的車晚上逆行撞死行人逃逸,當時又沒有目擊者,造成調查取證困難,一直成了懸案,當年的受害者的家人一直苦苦等待,可一直沒有結果。

出門在外,安全第一,駕車出行必須遵守交規,安全無小事,任何一次的違章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後果。勿以惡小而為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