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歲離婚女人相親要求對方縣城買套房子過分嗎?

㐯貓


其實這個過不過分,主要看男方的承受能力和男方的心裡感受。如果男方的家庭能夠承受得起,男方也願意滿足女方的要求,這就不過分。如果男方的家庭承受不起,或者說男方在心裡不想滿足女方的要求,這個要求就過分。

不過,我覺得女方在結婚前要求男方買房是一件不明智的事情。如果這個要求在相親的時候說,也不明智。不過在相親的時候要求買房,屬於先小人後君子。總比開始不提,結婚前再發難,要更好一點。

很多人會說,女人要求一套婚房是正確的,不能結婚沒地方住呀。這句話我也不反對。不過,女人在結婚前真的沒有必要對男方提出婚房的具體要求。男方負責準備婚房是我國幾千年延續下來的傳統。男方的家庭肯定會傾盡全力準備這套婚房的。

婚姻找的是那個對的人,不是找那套好房子。感情穩固,租房子結婚也會幸福。感情冷漠,住多大的房子都會心冷。

如果女方把房子作為結婚的充要條件,也無可厚非。不過女方可以在處朋友的階段,認真觀察,仔細分析,依據男方家庭的經濟實力,推斷出來這套婚房大致的標準。如果這套婚房不能滿足女方的要求,女方大可以直接結束戀愛關係。等到談婚論嫁之時,才不顧男方家庭承受能力,提出要求,有的甚至要求把房子落戶到女方名下,否則就以不結婚來要挾男方。這樣做很難說不過分。說綁架也不為過。

一件約定俗成的事,非要拿到桌面上來確認。總給人強迫交易、買賣婚姻的感覺。

題主說,女主是個四十歲的離婚女人。我覺得這裡面懷著敵意。似乎在說,女人四十而且離了婚,就應該沒有了討價還價,要求買房的資本。難道是四十歲的離婚女人要求婚房就是過分,二十歲的初婚女人就不過分嗎?這其實體現了題主內心的邏輯混亂。

說說在哪裡買房的問題吧。

題主說要在縣城買房。我想起是一個社會現象,不知是不是就是題主所說的情況。如今,很多農村青年,結婚時都要在縣城或附近的城鎮買婚房。我們這裡稱“進城買樓”。當然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方面,城市肯定要比農村好很多。如果經濟實力允許的情況下,享受下城市生活的便利,也是應該的。不過,農村最容易出現的現象就是攀比。於是,很多人不顧自身家庭條件,你買我也買,有的甚至不惜債臺高築也要“進城買樓”。這些人買完房子後,其實只是每天去城裡睡覺,白天還要回村裡幹活。雖然有享受,但也增添了不少不便。

房住不炒,其實在哪裡工作,在哪裡掙錢,就應該在哪裡買房子。買房子是為了更好的生活,不能讓買房子變成生活的負擔與麻煩。

如果題主的情況是我說的這樣的話。如果經濟承受能力不允許,還是不在縣城買房為好。題主應該已經人到中年,踏踏實實過日子就很好了,不必非和年輕人一樣趕那個時髦。

不知題主是問題裡的男主還是女主,簡單說兩個建議。如果題主是男主的話,建議果斷和女主分手,這個女人有點物質、還太自我、可能還有點神經質。不是踏踏實實過日子的人。如果題主是女主的話,下次相親,注意點分寸。這麼直來直去,容易把好男人嚇跑了。


又見是朋友


如果你值得男方愛、深愛,你又用心愛男方,你又徵求過男方的意見,他又同意的話,你的要求就是正常的。

相親時的一切要求,自己和別人感覺好像在做買賣,你認為妥當嗎?

換個位置,如果男方相親時對你提出一個小小的要求,你年輕10歲就在縣城買房子,你感覺如何?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人們往往很多時候會忘記一個道理,收穫之前還有一個詞叫付出。沒有付出的收穫,只有兩種情況,一個是給的不心甘不情願,一個是收得不安而不樂。

當今新社會,婚姻前如果沒有愛而結合,日後的生活,婚姻或許會增添很多煩惱!

忠言逆耳利於行,良藥苦口利於病,自己好好去感悟,





海洋之旅


男方喜歡你,有能力買車買房給你那無所謂。但話說回來,有錢有本事的男人不一定會娶你一個四十歲的離婚婆。如果男方沒能力連自己都沒顧得上,只能買個屁給你。如果你值得男方愛、深愛,你又用心愛男方,你又徵求過男方的意見,他又同意的話,你的要求就是正常的。
相親時的一切要求,自己和別人感覺好像在做買賣,你認為妥當嗎?
換個位置,如果男方相親時對你提出一個小小的要求,你年輕10歲就在縣城買房子,你感覺如何?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人們往往很多時候會忘記一個道理,收穫之前還有一個詞叫付出。沒有付出的收穫,只有兩種情況,一個是給的不心甘不情願,一個是收得不安而不樂。
當今新社會,婚姻前如果沒有愛而結合,日後的生活,婚姻或許會增添很多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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