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公司的印章還回來!】——公司印章背後的故事

4月26日上午,一則新聞“火了”。網傳李國慶帶人來到噹噹辦公樓帶走公章,正當大家準備深入求證時,噹噹網不久就發佈聲明真正坐實了“搶章事件”。聲明稱,4月26日早間,李國慶夥同5人,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同時噹噹宣佈在被搶的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

【把我公司的印章還回來!】——公司印章背後的故事


可能有人會說,不過是幾枚小小的印章,至於鬧得這麼沸沸揚揚嗎?其實在“搶章鬧劇”的背後是股東對公司實際控制權的爭奪,印章雖小,利益卻大。

企業的印章無論是對哪一類型的公司都是至關重要的,在法律文件一旦蓋上了企業的印章,就代表著企業對該文件的認可。這也是為什麼在一些表見代理案件中公司會敗訴的原因(比如,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偷拿著蓋有公司公章的保險合同與投保人簽訂了保險合同,並將保費據為己有。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存在依照該保險合同賠付保險金的風險)。

那麼我們來看看與公司印章有關的六個問題:

第一,企業重要的印章一般有哪些呢?

企業重要的印章主要有五種:

(一) 公章。主要是用於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公司外部事務時。

(二) 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公司相關收支票據的出具。

(三) 合同專用章。主要是在公司簽訂合同時使用。

(四) 法定代表人章。這枚印章代表著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效用與公章有所類似,經常與公章一併使用。

(五) 發票專用章。多在公司開具發票時使用。

第二,公司印章的印刻條件和程序有規定嗎?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對公司印章的管理有著明確的要求。一般來講,企業必須需要拿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法人身份證等相關公司證照,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在公安局開出證明後,到指定的地點刻章。印章的規格大小、印刻標準都是確定而不可擅自修改的。

第三,如果公司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麼辦?

一方面,在公司印章被盜、搶或丟失的情況下,公司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以及公司相關證照原件及複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公安機關報案。隨後可以持公安機關出具的報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以及公司的相關證照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然後再按照規定到公安局治安科申請對被盜、搶或丟失印章進行新刻備案。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知悉印章的盜搶人,特別是在公司股東擅自拿走公司印章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通過啟動“公司證照返還訴訟”,要求無權佔有人向公司返還印章。《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印章是公司的合法財產,是為法人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公司正常運營所必需,對外代表著公司的意志。公司作為公司資產的合法所有人,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

第四,我聽說訴訟的是有時效限制的,如果股東拿了公司的公章很多年了,是不是就不能再要了?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就獲得了訴訟時效抗辯權。訴訟時效一般是從被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目的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主張權利。如果權利人遲遲不主張,時隔多年後很多事情就很難查清了,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法律不保護懶惰者”。

但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一般適用於債權債務法律關係中,公司對公司印章的持有是基於物權法律關係,因此對於公司印章的返還主張並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公司作為印章的所有權人隨時都可以起訴返還。

第五,公司應該如何管理印章才能降低風險呢?

一方面,公司應建立日常保管制度。明確公司的印章應如何保管、何人保管、公司的印章應按照什麼程序進行取用。

另一方面,必須明確保管人的責任。比如印章丟失後,保管人應在什麼時間、按什麼程序進行報告,保管人如果對公司印章管理不力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處分等等。“權責統一”,才能有力監督。

此外,建議公司建立印章取用臺賬。詳細記錄取用時間、取用原因、取用人等信息,以便後續追溯查詢。

第六,如果我要和公司簽訂合同,該如何判斷合同上公章的真假?

(一)看字體。印章的字體為宋體。

(二)看顏色。加蓋印章時會受到加蓋人力度、紙張材質等因素的影響,所以真正加蓋的印章顏色往往的不均勻。

(三)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


如果是簽訂一些法律風險較高、涉及金額較大或者公司派來的簽訂人未提供有相應的授權委託手續難以查實其身份的合同時,為降低締約風險,可以通過直接與該公司進行電話確認或者查詢該公司在工商部門留存備案的印章信息進行比對。

公章無小事,簽章要慎重!

這些分享基本來源於我的執業經歷,後期將不定期更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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