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生效判決,實體權利沒有處理,這判決書性質是什麼,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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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很含糊,試著答一下。如果光處理程序問題,不會用判決,應該是裁定。既然說是判決,如果沒處理實體問題,要麼是漏了,比如三項請求,處理了兩項,剩下一項沒答覆,那麼可通過上訴解決,但這種可能性一般不大。要麼是你的想法和法院認定的不是同一種法律關係,也可能判決駁回。還有可能是過訴訟時效,那是法定抗辯理由,也會判決駁回。


青藤纏藤


如果實體問題沒有處理,可以另行起訴。


法大律師


題主這個問題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只能根據題主簡單的描述猜測解答。出現一審實體權利沒有處理的,一般分析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因為程序問題而導致沒有進入實體審理階段就終結了案件,第二種情況是一審判決漏掉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一種情況,一般是法院用“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起訴是原告的起訴不符合立案條件,但在立案的時候立案人員審查不到位,不應立案而立案,立案後發現不符合立案條件,這時候法院會裁定駁回起訴。這種情況原告可以補足立案條件重新起訴。

第二種情況,一般是一審判決書遺漏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是法院對這項請求審理了,只是判決書中沒有表述,可以請求法院進行補正,如果是沒有審理,可以提起上訴。

但是,題主說“一審生效判決”,一般的訴訟我們國家是“兩審終審”,一審判決書發出並不當然生效,除非在上訴期內各方當事人都沒有上訴,一審判決才會生效。

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再審。生效判決是一審判決,就向一審法院提起再審。

生效的判決書,在沒有被推翻之前,都是有效的, 都必須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會被申請強制執行,拒不履行可能會被列入老賴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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