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调戏妇女与人斗殴,派出所撞墙后死亡,斗殴者被判故意伤害 法院重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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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贵阳中院的重审判决结果出炉——唐银华、杨成祥再次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0年、3年。这一结果,与一年多前的原一审判决结果一致。

二人被控故意伤害一名酒后调戏妇女的男子。三年前,贵阳东客站附近的街头,丁小平当街调戏、殴打两名女子。唐银华、杨成祥见状后,与丁小平发生冲突。随后,丁小平被警方带走。

在派出所,丁小平用头撞墙15次,随后开始昏睡,曾两度被送至医院,医生均说“生命体征正常”“没有问题”。次日上午10时左右,派出所民警发现,丁小平死于“重型颅脑损伤”。

丁小平死后约两个月,曾与丁小平发生冲突的唐银华、杨成祥被警方带走调查,后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0年、3年。贵阳中院认为,他们的殴打行为,致使丁小平抢救无效死亡。

醉酒男调戏妇女与人斗殴,派出所撞墙后死亡,斗殴者被判故意伤害 法院重审维持原判

↑案发当日,周国会在街边被醉酒男子调戏、殴打。

两名获刑男子不服该判决:丁小平死于颅脑损伤,但冲突时,他们没有击打丁的头部,且冲突后丁小平行动自如,甚至在派出所内用力撞墙,更重要的是,警方曾两度将丁小平送医,医生都说“没事”——为何最终,他们却成了“杀人凶手”?

贵州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后,2020年12月16日,他们再度获刑。

12月24日,被告人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丁小平在派出所撞墙15次进行自残,派出所工作人员存在疏忽大意,医生存在误诊行为,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丁小平之死的法律责任不应由被告人来承担,“会上诉,期待二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醉酒者调戏妇女、斗殴

派出所6分钟内撞墙15次后死亡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贵阳醉酒斗殴者派出所6分钟撞墙15次,两度送医“无事”数小时后颅脑损伤死亡),案发时,丁小平在贵阳某工地做泥工。2017年12月12日晚,丁小平下班后,与工友聚餐、大量饮酒。

13日凌晨时分,女子周国会、刘邦书在街边,被醉酒的丁小平与其工友丁荣万调戏。双方发生口角后,丁小平、丁荣万使用木方等,殴打两名女子。

醉酒男子行凶时,在附近一带做小旅馆生意的杨成祥正好路过,看到这一幕,上前阻止,和两名男子撕扯起来。同时,已经逃开的周国会给姐夫唐银华打了电话。唐银华闻讯赶来,也和两人撕扯起来。

根据唐银华、杨成祥及多名目击者的描述,丁小平曾拾起地上的石头对唐、杨二人进行追打,打斗场所从街边到了旁边楼房一楼的大厅。

判决书内容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大厅里,唐银华用拳头打丁小平的头部,用脚踢了几下,杨成祥也用脚踢了几下。几分钟后,丁小平走出大厅,坐在外面的花台上。唐银华拉住丁小平,不让他离开。

随后,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小碧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两名醉酒男子带到派出所。

周国会、刘邦书后来去了医院。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医院材料显示,周国会头皮破裂,刘邦书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两人在医院住了10天方才出院。

贵阳市公安系统一名内部人士介绍,被带往派出所途中,丁小平仍处于醉酒状态,意识并不十分清醒,嘴里不断说着醉话,喊民警“把我放了”。

在小碧派出所,丁小平被带到值班室,背铐在靠墙的椅子上。13日凌晨1时44分,坐在椅子上的丁小平突然开始用后脑部,猛烈撞击值班室墙壁。

醉酒男调戏妇女与人斗殴,派出所撞墙后死亡,斗殴者被判故意伤害 法院重审维持原判

↑丁小平在派出所值班室椅子上坐着时,用头连续撞墙15次。

据上述贵阳市公安系统内部人士介绍,当时,丁小平情绪激动,不停地自言自语,不知为何突然撞墙,被民警制止后,询问原因,丁小平也不说;过了会儿,又开始撞了起来。

案件资料显示,丁小平在6分钟内,一共用头撞墙15次,“开始连撞3次时,工作人员过来口头制止,随后又连撞3次,其后,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丁小平又连撞9次。”

墙体被丁小平撞出了一个洞。据公安机关介绍,该墙壁为木质空心墙,外刷白色瓷粉,墙壁整体厚度约为12厘米,墙面为两面0.4厘米厚度的木板,中部空心。

13日凌晨,民警先后带周小平到贵州华夏骨科医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两家医院的医生均称,丁小平“只是喝多了,生命体征正常”;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急诊医生还说,“睡一觉就好了。”

随后,民警将丁小平带到南明公安分局见龙派出所,放在留置室的沙发上休息。民警称,他们脱下丁小平的外套,当枕头给他垫上,又找来被褥给他盖上,“有打呼声,但还是叫不醒。”

13日上午10时左右,民警发现丁小平已经死亡。

原一审认定“多种原因造成死亡,派出所撞墙不是主因”

根据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丁小平系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丁小平死后约两个月,2018年2月9日,此前曾与丁小平发生打斗的唐银华、杨成祥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小碧派出所。随后,被带到南明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唐银华二人被公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因唐银华的亲属被丁小平殴打一事,唐银华、杨成祥与丁小平发生纠纷,并对其进行殴打,后丁小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9年8月14日,贵阳中院一审作出判决,唐银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杨成祥获刑3年。

贵阳中院在原审判决书中称,接到亲戚被打的消息后,唐银华没有采取正常的方式报警处理,而是赶到现场,殴打丁小平进行报复,致使丁小平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杨成祥帮助唐银华实施殴打,构成共同犯罪,也应依法处罚。

“本案的发生,系丁小平醉酒后调戏并打伤周国会、刘邦书而引起的,丁小平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贵阳中院称,而且丁小平死亡的原因,属多因一果,可对唐银华从轻处罚。

对“多因一果”的说法,唐银华的辩护律师、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在庭审中曾提出质疑:“多因”具体是指哪些因素?殴打?撞墙?医院误诊?救治不力?死者自身体质?应当详细说明。

在原审判决书中,红星新闻记者未看到法院对“多因一果”有较为具体的解释。对丁小平的撞墙行为,法院认为,这并非致死的主要原因。

“虽然丁小平自己有用头部撞击墙壁15次的行为,但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均是用枕部(后脑勺)去撞击墙壁,从解剖情况分析,丁小平后枕部皮下未见异常情况,其对冲部位的脑组织也未见异常,表明丁小平用头枕部撞击墙面的力度不大,没有造成明显损伤。”贵阳中院称。

对这一判决结果,唐银华、杨成祥均不服,选择上诉。

醉酒男调戏妇女与人斗殴,派出所撞墙后死亡,斗殴者被判故意伤害 法院重审维持原判

贵阳中院原一审判决书中称,被害人死亡原因属多因一果。

在原一审庭审中,唐银华的辩护人赵三平提出,本案监控录像、被告人陈述、证人证言均体现,丁小平被小碧派出所民警带走时,行动自如,状态良好,没有任何异样,而在时隔一小时后,在派出所,丁小平6分钟内用力将头部撞墙15次。

赵三平认为,恰恰是在派出所撞墙之后,丁小平才开始出现昏睡,“如果说,一次头部撞击不至导致严重危害性,但短短6分钟内,连续用头部撞击墙体15次,即使是木制墙体,也会有生命危险。”

赵三平坚持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丁小平之死是由唐银华、杨成祥殴打所致,“打架现场监控视频,并不能反映丁小平被击打头部。”

对此,贵阳市公安局相关人士称,现场监控视频资料能够证实当时发生打架时的情况,但在电梯一楼处,因三人扭打时处于监控死角处,无法看到具体被打部位等情况。

重审后作出同样判决:派出所撞墙不易形成该头部损伤

唐银华、杨成祥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0年12月16日,贵阳中院作出新的一审判决,唐银华、杨成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0年、3年。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新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贵阳中院称,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唐银华实施了殴打被害人丁小平头部的行为,同时,“其头部损伤符合遁性外力直接打击右颞顶部及左额顶部形成,后枕部撞击墙壁(木质空心墙)不易形成。”

贵阳中院据此认为,唐银华、杨成祥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丁小平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联系。

贵阳中院在判决书中称,唐银华在接到亲戚被打的消息后,没有采取正常的方式报警处理,而是赶到现场,殴打丁小平进行报复,致使丁小平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杨成祥帮助唐银华实施殴打,构成共同犯罪,也应依法处罚。


醉酒男调戏妇女与人斗殴,派出所撞墙后死亡,斗殴者被判故意伤害 法院重审维持原判

贵阳中院新一审判决书。

“本案的发生,系被害人醉酒后调戏并打伤周国会、刘邦书引发,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可对唐银华从轻处罚;杨成祥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称。

对于唐银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丁小平在派出所撞墙15次进行自残,派出所工作人员存在疏忽大意,医生存在误诊行为,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丁小平之死的法律责任不应由被告人承担”等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贵阳中院均不予采纳。

12月24日,被告人家属称,对重审结果不服,会继续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编辑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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