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股東”企業的春天

閒道人

“三類股東”企業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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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三類股東一直是所有擬IPO企業不能跨越的紅線,但最新的發審委審核案例顯示,三類股東企業IPO不再是夢!根據發審委2018年第44次發審委會議,廣東文燦壓鑄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帶著三類股東轉板申報IPO的企業,已經上會通過。

我們來看發審委提出的主要問題:發行人存在三類股東。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相關股東是否符合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其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程序,並發表核查意見。可以看出,發審委對三類股東的審核關鍵在於是否符合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是否符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2016年以來,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IPO的數量逐步增多,部分企業出現了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等“三類股東”。關於三類股東的企業上會,之前一直是被當成硬傷來對待的,通常都會要求三類股東在上市前清理乾淨。其實在2018年年初時,證監會已經考慮過三類股東的問題,尤其是新三板企業存在的三類股東問題,其當時在網站發佈了三類股東公司審核標準,主要提出如下四項監管要求,但各界在進行解讀時仍不敢進行激進解讀,四項監管要求如下:

一是基於證券法、公司法和IPO辦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穩定性、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明確性是基本條件,為保證擬上市公司的穩定性、確保控股股東履行誠信義務,監管部門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得為“三類股東”。

二是鑑於目前管理部門對資管業務正在規範過程中,為確保“三類股東”依法設立並規範運作,要求“三類股東”已經納入金融監管部門有效監管。

三是監管部門將從源頭上防範利益輸送行為,防控潛在風險,從嚴監管高槓杆結構化產品和層層嵌套的投資主體,要求存在這些情形的發行人提出符合監管要求的整改計劃,並對“三類股東”做穿透式披露,同時要求中介機構對發行人及其利益相關人是否直接或間接在“三類股東”中持有權益進行核查。

四是為確保能夠符合現行鎖定期和減持規則,要求“三類股東”對其存續期作出合理安排。

直到文燦股份首發通過,大家終於恍然大悟,三類股東問題或許真的將成為過去時了!三類股東只要是符合要求,也能通過IPO審核。

本文為【法治客棧】原創,轉載請聯繫授權

編輯:Trista

圖片: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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