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股东”企业的春天

闲道人

“三类股东”企业的春天

春天到了

万物复苏

曾几何时,三类股东一直是所有拟IPO企业不能跨越的红线,但最新的发审委审核案例显示,三类股东企业IPO不再是梦!根据发审委2018年第44次发审委会议,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带着三类股东转板申报IPO的企业,已经上会通过。

我们来看发审委提出的主要问题:发行人存在三类股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股东是否符合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其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可以看出,发审委对三类股东的审核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016年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的数量逐步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关于三类股东的企业上会,之前一直是被当成硬伤来对待的,通常都会要求三类股东在上市前清理干净。其实在2018年年初时,证监会已经考虑过三类股东的问题,尤其是新三板企业存在的三类股东问题,其当时在网站发布了三类股东公司审核标准,主要提出如下四项监管要求,但各界在进行解读时仍不敢进行激进解读,四项监管要求如下:

一是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IPO办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稳定性、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明确性是基本条件,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确保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二是鉴于目前管理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规范过程中,为确保“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要求“三类股东”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三是监管部门将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要求存在这些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

四是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直到文灿股份首发通过,大家终于恍然大悟,三类股东问题或许真的将成为过去时了!三类股东只要是符合要求,也能通过IPO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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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rista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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