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一女子在自家門市房外貼廣告被罰千元

4月15日,延吉市民陳女士撥打晨報新聞熱線0433—2900119反映,只是

在自家門市房外貼了一張房屋出租的廣告,被城管部門告知要罰款1000元,感覺處罰過於嚴厲,不能接受。

據陳女士介紹,因門市房暫時不用,遂在門市房外張貼了一張房屋出租的廣告。近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園大隊執法人員電話告知,因其在牆體上張貼廣告,違反了有關規定,需到執法隊接受處理並繳納罰款1000元,不接受處罰就把電話號停機。

那麼,城管部門的處罰是否合乎規定?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園大隊大隊長樸哲介紹,根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除經批准的自設廣告外,禁止採用刻畫、噴塗、膠粘等難以清除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違反本條規定,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清除,對行為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另外,在違法刻畫、噴塗、膠粘的廣告中標明其通信工具號碼的,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知違法行為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並通知電信部門暫停該通信工具號碼的使用。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予以恢復其通訊工具號碼的使用。

樸哲表示,出租、招聘等廣告可以就近粘貼在社區、小區公告欄內,或者在微信、媒體等互聯網平臺發佈。此前,已經多次宣傳此事。現在,正處於全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關鍵時期,全局加大了對市民亂貼小廣告行為的處罰力度,在牆體、電線杆等建築物以及臨街門市櫥窗上張貼的廣告,一旦發現立即清理。陳女士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罰沒有問題,希望陳女士儘快到大隊接受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