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把房子給了弟弟,並且要我以後扶持弟弟,還要贍養她,我到底該不該脫離這個家庭?

太多的不該


父母有權利把自己房子自行決定給誰 ,也可以有權在孩成年後讓孩子搬出去 ! 作為兒女不要覺得父母親的財產就應該是理所當然的屬於自己所有,當然在父母死亡而無留遺囑的情況下孩子是法定繼承人 !至於母親把房子給弟弟,而且還要女兒承擔贍養母親的義務 ? 首先做為女兒 成後 要有獨立,就算父母沒有給你房 ,也無過錯 !主要的是通過自己的奮發圖強靠自己 積攢 財富,自己打理好自己 有屬於自己的一切 幸福與事業 ,而後去反過來去關心照顧母親 ?不要去計較太多 !當你傭有一切時 夫人,現在忽然間醒悟,你領會 感恩 !感謝你母親所做的一切,正因為有她這樣“無情無義”這樣才使你走向成功道路 !覺得養女兒理所當然女兒打工掙錢全部拿回養家養弟弟 ,到時候給弟弟娶媳婦修房子車子養父母?這一切都該作為女兒所承擔的義務 ?其實不然當父母把孩子養到成人後:孩子有自己的獨立和權利 工作收入及安排,適應自願幫補一下家裡也應該 !但決對不是強行命令,在說法律法規也有規定先是保證孩子自己的生活條件允許下,在去負擔贍養老人一部分 ? 建議:作為家長首先要在中年有工作和經濟能力時:提前考慮安排好自己晚年生活 !房產及經濟管權 !一切給孩子了!孩子一旦做出格的事 ?老人是人財兩空 !回是孩子不上進啃老族 !老人晚年生活悽慘 !


張米拿


追求你的自由,不要被網住,創造你的幸福!!



這個問題從主觀上講,你媽媽很自私很霸道。自己沒能力就不要生兒子,生兒子自己負擔不起讓女兒扶持,兒子不養老生兒子幹什麼?把女兒當成兒子贍養自己,把女兒當成兒子的父親扶持兒子,這個女兒的罪大了。對於這樣的母親不要用道德去綁架自己。母親養老,弟弟的扶持要根據自己的條件,在不影自己家庭的情況下於以幫助即可。

人生在世無論是什麼親情關係,只有讓著的自覺沒有強加的協迫。否則就是道德綁架、霸道、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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