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行原油寶投資者有望拿回20%的保證金?

徐紫諾


這個應該是中行自己仔細研究了與投資者簽署的投資協議範本後,發現裡面有20%警戒線至少平倉的約定,也就是說,油價跌破了保證金20%警戒線而中行沒有執行平倉操作,投資者可以以此為由追責。


股道日輝


我本人也是原油寶的用戶,比較幸運的是我在4月20日交割日的上午我就提前把持倉平倉了,平倉當然虧損的,當時賬戶虧損百分之10+。

我本來也不準備平倉的,因為沒有槓桿,而且想要長線的投資,我一直在等油價的回暖上漲,之前原油3月交割的時候也是中國銀行給我自動換的合約,雖然也貼水了不過可以接受。

交割日的前一天中國銀行的客服給我打電話提醒我本次交割貼水會比較高,提醒我注意風險。4月20日上午我看到當時中國銀行原油寶,人民幣/美國原油的價格已經跌到100元/桶上方;而新的06合約的報價還在150元/桶左右,也就是說這次換合約需要貼水近50元/桶。這樣貼水太高了,完全超出我的預期。於是我止損出局先觀望。

當天晚上05合約的美國原油期貨跌到-37美元,第二中國銀行發佈公告要按照-37美元的價格進行交割。

關於這件事情我的觀點。

第一:中國銀行要求-37美元/桶的價格進行交割沒有道理。中國銀行的客戶給我打電話的時候明確告訴我05原油會在4月20日的晚上22:00停止交易;屆時將要自動移倉,貼水。而且之前的月份也是這樣操作的;這一次沒有移倉這樣做是中國銀行的問題。

中國銀行作為國有4大銀行之一,這個吃相實在難看;要知道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都有類似的產品,但是全部在交割日提前給我客戶做了移倉。中國銀行沒有給客戶移倉還賴客戶的錢?沒道理。

第二:中國銀行給1000萬一下的客戶補倉20%是合理的是應該的。上面已經說了整件事情中國銀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既然是銀行的責任憑什麼讓投資買單?

第三:1000萬以上的客戶將得不到補倉,自己承擔損失,這沒有道理。這件事情很簡單,如果中國銀行沒有責任,沒有錯,就完全可以不給任何的投資者補償,如果中國銀行有錯就應該給所有投資者補償?中國銀行這樣做到底是自己錯了還是沒有錯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大客戶投資多並不是他們的錯?如果說在中國銀行投資買燃油寶超過1000萬是錯的,那麼我想知道在中國銀行存款1000萬是不是也是錯的?

中國銀行是所有銀行中名字最響亮的,希望珍惜這個響亮的名字。



八位數花園


頭條的朋友你們好,我叫盧禮憲,我是一位主修國際會計專業,畢業後從事財務管理工作多年,目前耕耘在證券行業的投資愛好者,很高興為大家分享這個話題。

中國銀行開始的態度是極其強硬的要求客戶把在中國銀行其他賬戶的資金都要還給中國銀行,就是說突破了原油期貨保證金制度,這種底線。因為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底線是當保障金不足百分二十時,客戶需要不足保證金,如果不能做到,中國銀行作為平臺與交易方,有權平倉。但是作為中國銀行沒有做到法律規定的動作。 因此,在這次中國銀行原油期貨交易產品的損失中,出現了中國銀保監會與金融委的干預,處理的相對之前有了天壤之別!這就是法律給予投資者的保護!是投資者的權利保護的有效案例。讓我們大家都要記得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還是銀行證券期貨公司等應該進行的產品設計與風險說明還有教育的職責。

剛開始說要還納入徵信,讓客戶非常慌,然後客戶心想光虧完本金就好了,這下來個20%,這些鉅虧客戶得感恩戴德了。如果不是虛擬盤那極大損害銀行股東利益。如果只是虛擬盤,自己也賺得盆滿缽滿,還贏得聲譽,高手。

原油寶客戶心情得到了一定的慘痛的平復,中行的損失則由廣大的股民承擔了,年末的所得稅也受到了影響,其中因為股東有中金等,稅收是國家的也是全民的,所以,最終是股民買單,國家買單,是全民買單。只是由部分原油寶變成更廣大的群體和政體來承受而已,…不錯,銀行經營的是風險,但必須建立風險控制機智,必須高效地規避風險,而不是“原油寶”事件中的一系列神操作,不充分提示風險,不移倉、關閉平臺等,若不是這些“神操作”會有這麼大的損失嗎?決策者是誰?反射弧為什麼那麼遲緩漫長。所以,應該追責的,追責了嗎?何時追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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