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范冰冰把長沙王府井告了,賠7萬

摘要:日前,著名演員范冰冰以侵犯其肖像權為由,將長沙王府井百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27萬餘元。最終法院部分支持了范冰冰的訴訟請求,判令長沙王府井公司向范冰冰賠禮道歉,並酌情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7萬元。

案情簡介:

范冰冰系著名演員。 長沙王府井公司系以百貨、超級市場等為經營範圍的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6月22日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出具(2018)京長安內民證字第14975號公證書,載明:長沙王府井公司在其所屬的公眾號內使用范冰冰不同照片12張;照片所在文章中顯示有“除了717-719超值內購會 小編這裡還有福利”、“推薦色號”、“在專櫃試色才比較保險”等宣傳內容。范冰冰認為,長沙王府井公司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1.長沙王府井公司在《法制日報》等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及微信號為×××的微信公眾號中連續一個月刊登、發佈經法院審查的道歉信向范冰冰道歉;2.長沙王府井公司向范冰冰賠償經濟損失250 000元;3.長沙王府井公司向范冰冰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 000元;4.長沙王府井公司承擔維權成本3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自然人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本案中,涉圖片能清晰再現范冰冰的面部形象特徵,故涉案圖片中部分圖片雖系劇照,亦系范冰冰的肖像,范冰冰對涉案照片享有肖像權。長沙王府井公司未經授權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中使用了范冰冰的肖像,且該微信公眾號中有明顯的宣傳、推廣內容,其行為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權。 自然人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損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鑑於長沙王府井公司確有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范冰冰要求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應予以支持,但長沙王府井公司賠禮道歉的方式應與侵權的具體方式和所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故法院將綜合考慮前述因素,依法確定賠禮道歉的具體方式。關於經濟損失,范冰冰作為藝人其肖像具有一定商業價值,但其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因本次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與長沙王府井公司使用涉案肖像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故法院將綜合考慮范冰冰的知名度、長沙王府井公司的過錯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數量、範圍、用途、微信公眾號影響力及當前的市場因素酌情確定。就精神損害撫慰金,長沙王府井公司的行為不足以導致范冰冰嚴重的精神損害,故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就維權成本,范冰冰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實際支出情況,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以案釋法」范冰冰把長沙王府井告了,賠7萬

判決結果:

法院一審判決:一、長沙王府井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在微信號為×××的微信公眾號中連續三日登載聲明,向范冰冰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二、長沙王府井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70 000元;三、駁回范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833元,由范冰冰負擔533元,由長沙王府井百貨有限責任公司負擔300元。後長沙王府井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決。

案件評析:

自然人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如演員形象與劇中人物形象高度一致,能識別出自然人的面部特徵,則影視劇照也可構成肖像權的客體。並且長沙王府井公司發佈的涉案文章有明顯的宣傳、推廣內容,可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長沙王府井公司的使用行為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權。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僅供學習交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