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六萬八,你把你兒子賣給我

剛看了一個彩禮的問題,說人家賣女兒,現在的人都是這麼算賬的嗎?當年我遠嫁,我自己說彩禮六萬八千塊錢,這已經是低於正常水平四萬塊錢了,別人都十萬八千塊錢,我和我老公高中同學,我覺得也沒必要,我父母也從來沒提過彩禮,是我自己提的,因為我看出來婆家態度有問題,果不其然,一直追問我嫁妝的事,還要求我嫁妝要有什麼有什麼,還要求我把彩禮錢拿回來還債,(聲明一下,我跟我老公說過,彩禮錢是我自己的主張,我爸媽不要,也根本沒有提過,這彩禮錢我會自己拿在手裡,不會留給孃家,所以我爸媽給我多少嫁妝我也不對他們做要求,遠嫁,和他爸媽住一起)我算是明白了,感情我不是結婚,我這是扶貧啊,彩禮都得拿回來,還得按照他們的要求陪嫁妝,還得和他爸媽住一起伺候他爸媽伺候他,對,沒看錯,是伺候。我公婆就是那麼要求我的。

我不同意,人家還振振有詞,覺得是我不可理喻,那行,我就讓他們心服口服,我跟我老公說我出六萬八千塊錢彩禮,你去我家跟我爸媽住一起伺候我爸媽去,而且也要按我的要求準備陪嫁,然後彩禮全都給我帶回來我要去還債!!!

好了,這下子沒毛病了,所以奉勸那些說人家賣閨女的,或者各種難聽話的婆家,做人要換位思考,實在覺得委屈,把兒子賣給人家唄,別得了便宜賣乖

(當然,一開口幾十萬上百萬的彩禮另當別論了,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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