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和保安不一樣

常常會說輔警沒有編制沒有執法權

,不就是和保安一樣嗎?其實輔警和保安還是有實質上去區別的,今天就來從以下幾點和大傢俱體聊聊輔警和保安的不同

工作性質不同

保安指保衛治安,是一個職業工種。

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管理的編外型公職人員。

工作職責不同

保安主要職責為防火、防盜、責任區域內的人身安全,通過保安人員的工作實施來保障,固定區域內安全,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防範於未然。

輔警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輔警需要履行治安巡邏檢查,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和糾紛調解等職責。另外,疏導交通,勸阻與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等也是輔警需要乾的。像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輔警也有參加其中。除此之外,輔警還要做信息採集,文字記錄和後勤等的工作。

崗位權限不同

保安是公安機關批准成立的專業保安公司的聘用人員(再由保安公司派遣到租用單位從事安全防範工作)或經公安機關批准單位南部的從事安全防範的人員,業務上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同樣沒有執法權。國務院制定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保安一般情況下僅負責維護受聘單位的安全和秩序等內部安全保衛工作,不能從事社會治安管理;

輔警是基層公安機關

為彌補警力不足而按照一定程序聘用的輔助警務人員(即過去的聯防隊治安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輔警僅起輔助作用。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權限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

著裝要求不同

保安員的服裝與標誌“應當與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誌服飾有明顯區別”,可見保安不但不能穿警服,所穿服飾貌似警服都違法

協警和正式民警的外裝都是警用制式執勤服(還有作訓服和常服,一般協警沒有),所以看上去都一樣。只有正式民警有警號,肩章上有警銜,胸章袖標上寫的是警察;協警沒有警號,只有部門編號,肩章上有的是見習警員警銜,有的連警銜都沒有,胸章袖標上寫的是協警或者輔警。

輔警和保安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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