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馨的事為什麼無解兼議方方出日記

本來以為,許可馨的事大家罵一罵就過了,但是還有很多網友在等結果。

說一聲:就這樣了,不會有其它結果。

為什麼呢?第一,處理許可馨沒有依據。說到底,許是有漢奸言論,但沒有漢奸行動。非戰時,漢奸言論沒有辦法處理。又比如說FF出書,豈不更漢奸,她和張KK一個勁說政府不能這樣哪樣,其實政府一句話沒有說更不用說實際打壓。至少我們看到的是這樣——沒有辦法,目前沒有證明她們犯法。

但是我個人覺得——不確定,FF出版她的日記也許構成誹謗。比如她說她的日記是“來自疫情什麼地的報道”,我們知道,報道是要有一手材料的,方方基本是聽說,那麼如果只是在社交媒體上記錄自己的所聞所見,我以為尚在可忍耐的範圍人,但作為公開出版物則情況不一樣了,法律要求對出版物內容是有要求的。她道聽途說的一些記錄如果與事實不符,當事人是可以民訴的。又如我記得出版管理條例中有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要在省一級備案,她這個境外出版是否避過就不知道了。這些要法律人士來考慮。

當然以後FF不可能再獲得政府的資源支持,不過這是以後的事。也合情合理。而許,以後在國內也不可能有發展。漂在外面吧,至於她老爸老媽養她在國外生活,幫她辦投資移民都是另一回事,按規矩來就是。

網友們希望處理。這個處理就是動用公權力。那麼動作公權力就要有法理依據。我對政府這次的剋制——不是對許,而是對FF,還是很讚許的。但是處理她們,目前沒有依據。

第二,處理許可馨父母也沒有依據。說到底,許可馨父母教出了一個敗類,而教出敗類往往自己也是敗類。你看許可馨的博文說她有今天主要是她的父母,那麼也可以想見一切。當然,也以為連她自己的努力都不足道,那麼當然誰也不足道——無論國家還是同胞,什麼也不足道——無論犧牲還是災難。對她唯一有意義的就是享福,享福總要有點精神追求,就是顯得有個性與眾不同——其實這與有個性一點關係沒有。這也是她成長的環境造成的吧。希望做為一個外國人它能繼續如此。不過我看她有點舔。

但是許的父母在這個事件上甚至可以說沒有直接責任,更不要說犯法受到懲處。現在他們只是血緣親屬,不是監護人了。所以也不能曝光他們的身份。這一點蘇州政府還是很把持得住的。但是政府當然不會出來回應網友在網上的這些需求,因為同樣,政府只按法規回應,網上的聲音政府會聽,但是一沒有特定主體,二沒有合規質詢程序,三不是政府依法公開的內容,所以政府也不會來回應。在這件事上,蘇州雖然被罵許州,但是其實做得不錯。

那麼我們有沒有什麼辦法來懲罰許或方方的這種漢奸行為呢?我以為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如果我認識這樣的人,那麼從此以後是路人。不再買方方書,不再和許往。最重要的是——記住,一直一直這樣。對於在言論上傷害我們的人,我們要做的不是喊打喊殺,而是要記住。

其實我對此不抱什麼信心。一個勁嚷嚷的人多半沒有什麼自制力,也多半有很強的虛榮心。所以蘋果依然好買,D&G依然受追捧,大家約會還是去星巴克——我是停了星巴克一年了,你喝可以,我不喝。微軟的投屏器最好用,一點不卡,但是最近一個還是買了國貨,有點卡,但能用。原來一直用微軟的Surface從2代用到6代,終於決定換華為。不用反駁也不用點贊,也不用再等政府處理許或FF,不可能的。你想起能做什麼做點什麼就好了,艱難的日子開始到來,需要每個人都做點什麼。

至於憤怒,關鍵是要記住。一直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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