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雲公民決定逮捕

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雲公民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雲公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聞回顧

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雲公民被開除黨籍 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雲公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雲公民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及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禮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源當成發家致富的“搖錢樹”,為親屬經商辦企業“鋪路搭橋”,對家人失管失教;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相互勾結,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雲公民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

決定給予雲公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雲公民簡歷

雲公民,男,蒙古族,1950年9月生,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大普學歷,197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8月參加工作。1968.8-1971內蒙古托克托縣古城鄉白家營村插隊;1971-1975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運輸公司工人;1975-1979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汽車製造專業學習;1979-1985呼和浩特市交通科研所幹部、副所長,市交通局科長、副局長;1985-1989呼和浩特市計委主任;1989-1993伊克昭盟副盟長;1993-1995伊克昭盟盟委副書記、盟長;1995-1996.3伊克昭盟盟委書記;1996.3-1996.10伊克昭盟盟委書記、盟人大工委主任;1996.10-1997.1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助理;1997.1-2001.7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2001.7-2001.9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2001.9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太原市委書記;2001.10-2001.11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副省長;2001.11-2003.6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2003.6-2006.1山西省委副書記、太原市委書記;2006.1-2006.10山西省委副書記、宣傳部長;2006.10-2008.6神華集團公司副董事長、黨組副書記;2008.6華電集團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簡歷摘自人民網)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ID:zgrmjcy01)

編輯:寧佳歡

校對:張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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