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嚴管直播帶貨,7類行為或將被查處

為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7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起草《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這是監管部門首次明確提出加強直播營銷監管。此前,有多個協會相繼起草規範文稿,建議給直播電商立規矩,以營造更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

市場監管總局嚴管直播帶貨,7類行為或將被查處

查處七類違法行為

據悉,本次《意見》是在《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起草的。

在《意見》中,釐清了網絡平臺經營者、商品經營者、網絡主播以及網絡平臺參與宣傳推廣時的法律責任,並從商品或服務營銷、廣告審查發佈、廣告代言三方面要求嚴格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

其中,明確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服務;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菸草製品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進行商業推銷、宣傳的商品或服務;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進行網絡交易的商品或服務。

不得以網絡直播形式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發佈前審查的廣告。

此外,《意見》提出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的七類違法行為,分別為依法查處電子商務、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正當競爭、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廣告、價格等違法行為。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刷單炒信”、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根據《電子商務法》,重點查處虛構交易、擅自刪除或編造用戶評價、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義務等違法行為。

據瞭解,公眾可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互動欄目”、電子郵件、信函等途徑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見,時間截止至2020年8月28日。

多個協會建議“直播立規”

當前,網絡直播營銷迅猛發展,為激活消費市場、助力經濟增長髮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網絡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商品經營者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網絡主播虛假宣傳等問題。

直播電商應立規矩的聲音驟然增多。

先是6月5日,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等8部門啟動為期半年的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範管理行動,包括對網絡直播帶貨管理規則的探索和實施。

之後消息稱,中商聯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將牽頭起草《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和《網絡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兩項標準,據稱這是行業內首部全國性社團標準,意在直播帶貨有規可循。

浙江網商協會起草的《直播電子商務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隨後發佈,並稱作中國首個直播電商行業團體標準。

市場監管總局嚴管直播帶貨,7類行為或將被查處

但動作最快的還是中國廣告協會。6月24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7月1日就開始實施。

不久之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顯示,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能夠接納直播電商,但電商直播購物存在的多項問題也不容忽視,有37.3%的受訪消費者在直播購物中遇到過消費問題。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的《直播帶貨消費調查報告》則顯示,直播帶貨執行“7天無理由退貨”規定情況總體較好,但也存在部分虛假宣傳、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後沒有保證等損害消費者權益問題。

與此同時,央媒也集中發力關注直播電商問題。6月15日-17日,人民日報刊發“讓直播空間充盈正能量”系列評論,在肯定直播在當下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強調推動直播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創新,加強引導,確保行穩致遠,實現可持續發展。《工人日報》則刊發調查報道:直播帶“禍”,這事歸哪個“法”管?

發展初期難免泥沙俱下,而行之長遠必須規範運行。正如人民日報評論所說,越是紅火的產業,越要警惕被流量帶偏。作為無數人看好的下一個萬億級市場,直播帶貨是真正的“風口”還是“一陣風”,取決於其創新力,更取決於其發展走向。

文字:新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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