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完房款後沒等來房產證,房屋卻被查封了?

俗話說,“民以居為本,居以安為先。”可是,想在河南省鄭州市安居樂業的鄭某夫婦,雖然幾年前就在鄭州買了房,卻一直“安”不下來。

近日,在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的持續監督之下,鄭某夫婦被法院查封執行的房產終於解除了查封,可以安安心心過日子了。

付完房款後沒等來房產證,卻等來房屋被查封

2011年,鄭某夫婦經朋友介紹認識了王某慶。王某慶稱,他有一套單位的在建團購房想轉讓。鄭某夫婦實地查看後,覺得挺滿意,雙方以總價74萬元的價格達成協議。因為房子還未交付,王某慶提出鄭某夫婦可以先簽一份購房保證書,待房款付清之後就把購房合同中的名字變成鄭某。

因手頭現款不足,鄭某夫婦選擇分幾次付款。在第一次交付購房款後,鄭某就催促王某慶辦理房子過戶手續,但他卻一直推託。在第二次交付購房款時,王某慶表示,因為鄭某夫婦錢交遲了,購房合同上的姓名已經不能變更,只能等房產證下來後再行變更,並再三保證,只要房產證一下來,就把房子過戶到他們名下。

房屋交付後,鄭某夫婦去查驗了房屋,二人還以王某慶的名義到房管局交了契稅,補齊了尾款。此間,鄭某夫婦不時催問房產證是否下來,王某慶一直推託。鄭某夫婦無奈,只能等待。沒想到等來的不是房產證,而是法院對房屋的查封。

調查後,檢察官懷疑涉嫌虛假訴訟

鄭某夫婦收房簡單裝修後,將房屋租了出去。2018年初,租戶通知他們,房子被金水區法院查封了,並張貼了騰房通知書。鄭某夫婦請律師到法院瞭解情況後得知,王某慶借了孫某強300萬元,因遲遲不能還上,被訴至法院,法院查封了王某慶名下的房屋。

鄭某夫婦覺得事有蹊蹺,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調取了王某慶和孫某強民事案件的卷宗。律師通過閱卷發現,涉案證據中二人的銀行流水有大量現金反覆存取,債務事實非常可疑,遂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但被裁定駁回。

不甘心的鄭某夫婦,又向上級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也被駁回。走投無路之際,鄭某夫婦拿著被駁回的裁定書到鄭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鄭州市檢察院受理後指定金水區檢察院協助審查辦理該案。

付完房款後沒等來房產證,房屋卻被查封了?

承辦檢察官向當事人講述案件相關證據

“孫某強不具備出借百萬的能力。”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了案卷材料後,又前往銀行調取了王某慶、孫某強二人的銀行流水,這一認識愈加強烈。進一步調查顯示,在孫某強借錢給王某慶之前,一個叫許某利的人曾給孫某強打款125萬元,隨後孫某強將這筆錢轉給了王某慶。之後孫某強的賬戶內又轉入一筆錢,孫某強就再把錢轉給王某慶。就這樣,兩天內孫某強共轉給王某慶300萬元。

2019年10月31日,金水區檢察院正式受理該案後,隨即啟動立案監督程序,以該案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為由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建議立案偵查。

房屋終結執行,提起虛假訴訟者獲刑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2017年7月5日至7月6日,王某慶和孫某強利用110萬元資金,通過多次存款、取款、轉賬等方式,製造了孫某強向王某慶支付300萬元的銀行轉賬憑證。同日王某慶向孫某強出具借條一張,借款期限至2017年7月16日,借款利息為月息貳分,逾期還款期間利息照算。

不久後,孫某強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法院受理後,對本案進行調解,孫某強與王某慶達成調解協議,孫某強依此向法院申請執行。而王某慶在鄭州市的另一套房子則未被法院查封。至此,王某慶捏造虛假債務提起民事訴訟的犯罪事實已昭然若揭。

付完房款後沒等來房產證,房屋卻被查封了?

得知王某慶、孫某強被提起公訴後,鄭某夫婦對檢察官表示感謝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王、孫二人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原來,王某慶將房屋賣給鄭某夫婦後,房產增值不少,便不想將房子再賣給二人,但又無法反悔加價,就想到通過虛假訴訟,將房產買賣關係解除。經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8月3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虛假訴訟罪,判處王某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以犯虛假訴訟罪,判處孫某強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該案一審判決後,二被告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9月25日,金水區檢察院就王某慶與孫某強之間債務糾紛案件向法院送達再審檢察建議。隨後,法院終結了對涉案房產的執行。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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