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會108期」打造學習型律所——政府採購技巧策略分享交流會

「例會108期」打造學習型律所——政府採購技巧策略分享交流會

4月23日,在每週四的律所分享會上,政府與法律顧問業務部主任丁麗娜通過線上平臺,向律所50餘人分享了《政府採購技巧策略》。


分享會上,丁麗娜從採購人辦理政府採購事務的流程及注意事項、政府採購質疑的處理流程和注意事項、政府採購投訴處理的流程及注意事項三方面與大家進行分享交流。


「例會108期」打造學習型律所——政府採購技巧策略分享交流會

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不僅是指具體的採購過程,而且是採購政策、採購程序、採購過程及採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採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


其意義在於有利於貫徹依法行政方針,推進政府採購規範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率,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有利於政府採購宏觀調控經濟政策功能的發揮;將公共財物的採購納入“陽光下的交易”,使採購人,供貨商、採購中心三者的行為置於公開透明的監督之中,樹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例會108期」打造學習型律所——政府採購技巧策略分享交流會

1999年財政部頒佈了《政府採購暫行條例》,2003年1月1日《政府採購法》正式實施,使政府採購工作上升到一項法律制度,具有強制性。2015年3月1日出臺了《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完善了有關制度,增強了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自《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各地政府陸續開展了政府採購工作,並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丁麗娜表示,政府採購能夠對各級政府和其所屬機構日常政務活動、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需求進行滿足,因此政府採購工作較為重要,但實際工作在開展過程中也會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放管服及電子化招投標實行方面的不足、採購計劃不合理、採購程序不透明、採購效率不高、採購方式較為僵化等,對政府採購工作水平都會產生一定影響,所以掌握政府採購技巧與策略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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