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井蓋最高可死刑。不翼而飛的井蓋讓你腳下一軟,跌入人生低谷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對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做出了明確法律規定。

偷井蓋最高可死刑。不翼而飛的井蓋讓你腳下一軟,跌入人生低谷


《意見》規定,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公園、廣場、社區等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對於盜竊、破壞以上兩種情形以外其他場所的窨井蓋的行為,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這個姍姍來遲的《意見》真可謂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這些年來,井蓋、窨井傷人的事件屢見不鮮。那些因雨水沖刷使井蓋位移、產品質量差或安裝方式方法不科學導致行人經過時井蓋傾斜而傷人的事件也屢見於各個媒體。這類問題我們已經可以通過安裝智能井蓋來解決,只是井蓋被盜這個問題真是讓大家又氣又恨,然而卻毫無辦法,因為我們的處罰力度太小,竊賊和銷贓者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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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出現行人墜入窨井的事件時,大家只能一邊自嘲式(因為下次可能就是自己腳下一軟,跌入人生低谷)哀嘆“有些人走著走著就不見了”,一邊痛罵那些偷井蓋的賊。

今年《意見》一出,一定會給那些偷蓋賊們以極大震撼。毫無疑問,這絕對是一件好事、快事。

最後我想說,如果我們遇到了正在偷竊或銷贓的偷蓋賊,一定要在保證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與他們鬥智鬥勇,不能視而不見。這一點馬雲給我們做了很好的榜樣。

偷井蓋最高可死刑。不翼而飛的井蓋讓你腳下一軟,跌入人生低谷


那是1995年,馬雲騎著自行車去上班,他發現5、6個人正在馬路上偷窨井蓋。他騎車來回繞了好幾圈去找警察、群眾,可是卻沒找到,於是他又騎著車回去,指著他們大喊一聲“你給我抬回去”,一邊還跨在自行車上隨時準備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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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馬雲發現這是杭州某電視臺做的節目,製造一個偷井蓋的假作案現場,來測試人們對這一現象的反應,當天馬雲是唯一一個通過測試的路人,這是馬雲第一次上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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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馬雲老師真是有勇有謀。我們在面對這些犯罪分子時也要有勇有謀,畢竟這個時候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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