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後一定遵紀守法,依法納稅,多為國家做貢獻,感謝檢察院對小微企業的支持……”近日,濱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回訪濱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時,徐某某激動地如此說。幾天前,濱城區檢察院對該公司及徐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徐某某經營的濱州某公司成立於2014年,是一家專門生產紡織品的小微民營企業。2016年8月,徐某某因公司缺少進項發票,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通過他人從梁山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40餘萬元,稅額5萬多元。案發後,徐某某投案自首,並全額退繳稅款。
檢察官走訪不起訴企業
在辦案中,檢察官瞭解到,該公司因之前疫情的影響,有好長時間處於停產狀態,年前和老客戶簽訂的訂單也面臨違約,現復工復產迫在眉睫。為了解民營企業存在的困難,辦案檢察官幾次實地走訪企業,現該公司已初步復工復產,兩個生產車間有十幾名工人生產。徐某某作為企業的經營者,需要經常去外地跑銷售,因其被取保候審,所以外出很不便。
拉一把還是推一把?起訴還是不起訴?在依法辦案的同時,也要從促進企業生存發展、保障工人生計等角度考慮。
濱城區檢察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堅持“少捕慎訴”司法理念,根據涉案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和情節,對涉案公司及徐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助推小微民營企業復工復產。
不起訴企業已復工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
來源:濱城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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